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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卡尔 | 论上帝及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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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6 12: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笛卡尔 | 论上帝及其存在[color=rgba(0, 0, 0, 0.298)]

[color=rgba(0, 0, 0, 0.298)]夫莽编辑
哲学与艺术
[color=rgba(0, 0, 0, 0.298)]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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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上帝及其存在

文 / 笛卡尔


我试图从思维中排除通过感官获得的一切关于物体的影像,当然这很难做到,但至少我要把它们看做是假的,这样我就可以仅仅考察我自身。我是一个在进行怀疑、肯定、否定、想象等思维活动的实体,虽然这些思维活动的对象在我之外,但它们作为思维方式则一定存在于我心里,这就是我目前所知道的全部东西。

那么在我心里是否还有其他我所不知道的东西?在第二个沉思里,我知道了自己是一个思维的实体,而这一认识之所以为真,是因为我清楚明白地认识到了它。所以,我必须制订这样的总则,即“凡是我领会得十分清楚分明的东西都是真实的”。这条总则是除“我思故我在”这一观点外,可以确定的第二个观点。

原先我认为通过感官所领会的东西是十分清楚明白的,根据这一总则,它们应该是真实的,但现在我却发现它们是可疑的,这不是矛盾的吗?其实并不存在矛盾,因为我确实有关于这些东西的清楚明白的认识,而之所以说领会得清楚明白,是指这些东西在我心中形成的观念;还有,我原先自以为清楚地领会到,有些观念表象在我之外的某些东西,并且和那些东西一模一样,但其实在这件事情上我犯了错误。

当然,对于算学、几何学中很容易领会得清楚的东西,比如二加三之和为五,再比如诸如此类的其他事情,这确实是真实可靠的。如果我认为它也是可疑的,那只能说是上帝让我在这些最明显的东西上犯了错。但是,即使上帝再怎么欺骗我,也绝不能否认“我存在”这件事是真的。而且,怀疑上帝是骗子的理由是不成立的,我要在适当的时候考察上帝是否存在以及他是否是个骗子,只有如此,才能继续后面的论证。

为了考察这一问题,我决定对所有的思维形式进行分类,分别考察它们真实与否。人们通过想象、意志或情感,以及判断等思维活动产生了观念。首先是想象,它产生了影像观念,如怪物和天使,只要不去考察它们所表象的东西是否存在,而只就我是否想象出它们而言,则是真实的;意志或情感里面也不会有假,因为至少我在进行情感活动这件事是真的;至于判断,它偶尔会犯错误,主要在于我混淆了心里的观念和外在的东西,但观念只是一种思维形式,不能和外界的东西相掺杂。只要我认识到观念的这一特性,判断就不会犯错。可见,我确实在进行各种形式的思维活动,这一点是真实的。

对于各种思维形式所产生的这些观念,我不清楚它们的真正来源。它们或者出自我的本性,比如我领会真理;或者来自外界,比如我看见的太阳;或者仅仅是我虚构出来的,比如人鱼等怪物。接下来,我要考察是否能找到一些具有足够说服力的理由,来证明那些可能来源于外界的观念所表象的东西确实存在于实际中。

第一个理由是,这是自然告诉我的。但自然在这里仅仅指一种倾向,而非理性。理性给我指出的东西肯定是值得信赖的,比如在辨别真和假的问题上,理性判断为真的东西是绝对也假不了的。但倾向有时是靠不住的,比如在选择善和恶的问题上,我往往会选择能给我带来实际好处的恶。所以自然告诉我的东西不一定可靠。

第二个理由是,这些观念不以我的意志为转移,它们有其他的来源,比如我在火炉旁感觉到热,这个热的观念就是火炉给予我的。但这说服不了我,因为有可能是我心里的非意志的功能产生了这一观念,尽管我对这一功能还一无所知。

最后,即使这些观念是由外在对象引起的,这也并不代表它们一定和这些对象一样。比如对于太阳的观念,我的感官认为它很小,但借助天文学的知识我知道它实际上很大。

所以,虽然我曾经认为在我之外存在一些东西,它们在我心中形成了印象,但这种想法是不可靠的。可见,以上几点理由都不是属于经过慎重思考而做出的判断。

还有一种方法可以用来考察我心中的观念是否来源于外界的东西。这些观念作为思维形式是没有区别的,但如果把这些观念看成是用来表象不同东西的影像,那么它们就有很大的区别。表象实体的那些观念比表象偶性的观念具有更大程度的完满性,同理,表象上帝实体的观念比表象有限实体的观念要有更多的客观实在性,因为上帝是至高无上的、全能的。理性告诉我们,结果一定是从原因里取得现实性的,完满的结果不可能来源于不完满的原因,这是确定无疑的。比如,热的观念和石头的观念之所以能在我心里产生,是由至少包含热和石头同样实在性的原因产生的。虽然这个原因不能把热、石头的现实或形式上的实在性传到我心里,但不能认为它不具有实在性。观念不过是思维的一种方式,它一定是来自某种原因,这种原因里面肯定包含了实在性,所以观念不可能来自于无,即使它并不完满。我也不会怀疑实在性客观地存在于观念的原因中。而且即使一个观念可能产生另一个观念,但这种现象不是无穷尽的,必然存在着一个第一观念。而形成这个第一观念的原因就是真正的原型,这个原型里面包含着完满性。

在我仔细考察这些观念的过程中,我可以确定它们都是真实的,而且我也认识到如果它们的原因并不是我,那么必然有不同于我的别的东西的存在,它是这个观念的原因。接下来让我们来进行仔细考察:

在所有存在于我心里的观念中,关于表象他人、动物、天使的观念很可能是其他观念混合而成的,也就是除了我之外,这些东西都不存在。

至于物体性的观念,我只能清楚地领会一些很少的东西,包括广延、形状、实体、时间和数目等。而对于颜色、味道、热等这些性质,我却判断不出它们的真假。因为它们中间可能有某种实质的假,把不存在的东西表象为存在的,比如冷和热这样的观念,就不够清楚明白,究竟冷就是缺少热,还是热就是缺少冷,我无法确定。即便如此,它们的作者仍有可能就是我自己。因为如果它们是假的,即它们来源于无,却存在于我的心里,这只能说明我是不完满的,但并不能否定是我产生了这样的观念。如果为真,虽然我不能根据它们的表象而得到清楚的认识,但不能否认我是它们作者的可能性。至于实体、时间及数目等清楚明白的观念,有可能是从我自己的观念中产生的。比如我可以领会到自己是一个能思维而无广延的实体,石头则是一个有广延而无思维的实体,虽然我和石头是两个不同的实体,但它们在表象实体这一点上是近乎一致的。再比如,我想到自己在时间中的存在以及我领会到一定数目的思想,那么我就可以把这两种观念传给其他东西。至于广延、形状及地位等性质,它们只是表现实体的形态,而我自己也是一个实体,所以能够存在于我的心里。

至于上帝的观念,这是一个至上完满的概念。上帝是产生包括我在内的一切实体的造物主,而他自己则是无限永恒、独立自存的。所以在我认真考虑后,我不相信自己是上帝观念的来源,因为我是一个有限的实体,只有上帝这个无限实体才是观念的真正来源。我不是通过否定有限来认识无限的,相反,我看到无限实体比有限实体具有更多的实在性。在我心里,首先有无限的观念,即上帝,他比我这个有限的实体具有更多的实在性和完满性,这使我知道自己本性的缺陷。我们已经在前面说过,冷或热这样的观念有可能实质上是假的,但由于我的缺陷,把它们当做真的而放进内心。但并不能因此而怀疑上帝这个观念是假的,即怀疑它来源于无,而由于我自己的缺陷而被当做真观念。因为上帝这个观念是最真实的,具有最多的实在性,而且确定无疑。虽然我的本性是有限的,不能理解上帝包含的所有东西。但我可以确认一点,即凡是领会得清楚明白的东西,都存在于上帝之中,这个观念是我心中最真实可靠的。

然而,也许我拥有比自己所想象的更多的完满性,也许我的心中也潜藏着上帝那样的完满性,实际上我也发现自己的认识处于不断完满的过程中,那么随着它的不断完满,我是否能取得和上帝一样的完满性?以使自己成为自身的原因,并能使我自己产生完满性的观念。但只要仔细观察,就会发现这是不可能的。我的认识逐渐完满起来说明我还有很多缺陷。而我还有很多潜在的东西要实现,这些东西绝不属于上帝的观念,因为上帝的观念全部是现实存在的,而且我的认识永远达不到至高无上的完满性。因此,一个潜在的存在体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它产生不了一个关于客观存在体的观念。

可以说,很容易通过理性理解刚才所说的观点,即存于我心中的比我自身完满的存在体的观念来源于一个比我完满的实体,但我稍一放松就会被影像所迷惑,以致忘记这一点。如果没有上帝的话,我还能存在吗?即使我能存在,那么我到底从何处得以存在,是来自于我自身,还是来自于父母或其他不完满的原因?

如果我是来自于我自身的,那么我就不会缺少完满性,不会缺少比较容易取得的东西。我完全有能力取得我所缺少的东西,因为我连自己是一个思维的东西这么困难的判断都可以认识到,更何况一些只属于我自己的偶性的东西?如果我是自己的作者,那么我就可以取得我在上帝那里所认识到的任何东西,因为它们并不难以取得。但事实上,我认识到上帝是万物的来源,这一点却是我的能力所不能取得的,这就否定了我是自己的作者;如果假定我一直像现在这样存在,那么也否认不了上帝是我的作者。因为我全部生存时间可以分为互不相关的许多部分,我曾经存在并不能得出我现在肯定存在这一结论,所以肯定有其他原因决定了我的存在。事实上,一个实体要想在其延续的一切时间里保存下来,就需要有重新创造它的同一行动,但保存和创造从事实上来说并没有什么区别。在我心里,没有这样一种力量保证现在的我将来还存在,我肯定是依存于另外一个存在体,这个存在体无疑就是上帝。

也许我由父母或其他不如上帝完满的原因产生,但这也不可能。我们知道原因里至少拥有和结果一样多的实在性。我作为一个结果,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并且心中含有上帝的观念,那么作为我的原因,根据上面的规则,其必然也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而且本身具有上帝的观念所表象的那些特性。显然,我的父母和不如上帝完满的东西如果作为原因,都达不到要求。我们可以进一步追溯这个原因的来源,如果它的存在来源于自身,那么它就具有上帝具有的一切完满性。如果来源于其他原因,可以追溯这个其他原因的原因,这样一步步往上追溯,直到找到最终的原因,而上帝必然是最终的原因。此外,虽然我的父母把我生出来,但不代表他们保存了我,他们只是给了我物质性的肉体,并没有使我成为一个正在思维的东西,也就是说,他们没有给我精神。

如果我是由许多原因共同产生的,那么在这么多的原因中,似乎其中一个原因给我关于上帝的一个观念,而另外一个原因又给我另一种观念。但即使这些原因能够存在,由于它们是分散的,并不能一起结合在上帝之中,因为上帝是单一的、不可分的,这样一个完满性的观念只能由单一完满的原因产生,而不可能由多个分散的原因产生。可见,我不可能是由许多原因产生的。

经过以上考察,我可以得出结论,即从我存在和我心里有关于上帝的观念,可以证明上帝的存在。当然这个观念不是通过感官获得的,也不是由我的精神虚构出来的,它是与我一起产生的。我们对此应该不会觉得奇怪,因为这个观念就像一个标记,是上帝在创造我的时候放在我心里的。上帝按照自己的部分形象创造了我,我在反省自身时,认识到自己不够完满,并依存于一个别的更完满的东西,在它里面有我所希求的一切伟大的、真实的、无限的东西。它就是上帝。所有的论据表明,如果上帝不存在,那么我心中就不会有一个关于上帝的观念。而且,即使我不能全部理解上帝的完满性,这也并不代表他有缺陷,上帝是没有任何缺点的,这些足以说明上帝肯定不是一个骗子,相反具有高尚的完满性。

我觉得我们最好在某些时候停下来去深思一下上帝,用我们全部的精神能力,景仰其至美属性。虽然我们的沉思不够完满,但却能借此体验到来世至高无上的上帝,这也是今生之最大满足。




大道至简 万物于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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