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意志
自由意志是一个古希腊开始就有的哲学概念,归功于公元前4世纪的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提出“四因说”,不完全等同但类似于现代的“因果”观念和决定论。从事件的“原因”往上推,便自然地终结到某种“神”力,宗教便用他的这个哲学推论来作为“神”存在的理论基础,但从而也引起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既然一切都是神创造的,都是神的意愿,那么一个人犯的错误是否也是神设计的呢?换言之,犯法而杀人的罪犯是否应该受到惩罚呢?
因此,自由意志之所以受到持久的关注,主要是这个问题在哲学上和道德责任有关。对它的解读影响到宗教、神学和道义,也涉及心理学以及司法界判罪等问题。就像我们现在为机器人写程序,会有bug,也许使机器人犯错误伤害了人。但这不是机器人的责任而是程序员的错误,用自由意志的语言来表达,就可以说“机器没有自由意志啊!”
那么,上帝创造的人是否有自由意志呢?即使我们不涉及宗教神创论的观点,这个问题也显然与决定论还是非决定论有关。不仅神学上有决定论,科学上的经典物理也是决定论的(爱因斯坦也是笃信决定论的)。如果世界和人脑都是决定论的,一个人的基因和大脑结构,是在出生时就决定了,那么,他的所有行动,包括犯罪,是不是都预先决定了?
也就是说,如果决定论是成立的,那么还存在自由意志吗?决定论和自由意志可以相容吗?
在这个问题上,哲学家基本上分成了三大类。认为可以共存的算一类:相容主义者;认为不可共存者又分两类:一类支持决定论的Determinist,另一类支持自由意志的Libertarian。
偏向“可共存”的哲学家很多。柏拉图、笛卡尔、康德等,在某种意义上都算。这几个二元论者主张世界有意识和物质两个独立本原,物质世界的一切是决定了的,但意识世界是自由的。
荷兰的犹太哲学家斯宾诺莎(Spinoza)是决定论者。他在伦理Ethics一书中,用写数学书的方式“证明”了自由意志不存在。
第三类是自由意志哲学家,代表人物是伊壁鸠鲁学派的卢克莱修(Lucretius)。伊壁鸠鲁(Epicurus,公元前341 - 前270年)是第一个无神论哲学家,他的学说中最有趣的观点有两个:一是将享乐主义与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结合起来,二是他对死亡的看法。伊壁鸠鲁认可德谟克利特的“灵魂原子”,认为人死后灵魂原子飞散各处,便没有了生命。所以伊壁鸠鲁认为对死亡没必要恐惧,因为:“死亡和我们没有关系,只要我们存在一天,死亡就不会来临,而死亡来临时,我们也不再存在了。”
卢克莱修为伊壁鸠鲁的自由意志思想辩护,最出名的是他的长篇诗歌作品《物性论》,其中一些有意思的想法。和现代的量子不确定性原理有相似之处。
实际上,我们是不可能只从哲学的理性思辨就回答“自由意志是否存在”这个问题的。所以,我们更感兴趣的是2006年由两位数学家证明的“自由意志定理”,从那时候起,才真正开始了物理学界对“自由意志”的哲学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