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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天赋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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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8 14: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论天赋人权[color=rgba(0, 0, 0, 0.298)]

[color=rgba(0, 0, 0, 0.298)]夫莽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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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天赋人权
摘要:自然法学说认为:人类原来处在一种自然状态,“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这也是一种平等的状态”,“自然状态有一种为人人所应遵守的自然法对它起着支配作用;而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在自然状态中,任何人都不是天生的统治者,而是天生自由来统治自己,在自治方面人人享有平等权利。
关键字:自然权利  自由权  生命权  财产权
天赋人权学说最初的渊源是13~16世纪的文艺复兴运动。作为文艺复兴运动的主要思潮的人文主义,在反神学的斗争中发现了“人”,并要求以“人”为中心,把人作为一切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实际上,人文主义就是以个人为核心,以自由、平等为基点的人道主义。它以唯心史观抽象出来的人性论,成为资产阶级人权理论最早的思想渊源。在随后的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荷兰资产阶级思想家首先提出“天赋人权”的概念。斯宾诺莎在《神学政治论》中明确地阐述了“天赋人权”,认为这种天赋人权就是自然权利,国家就是人们通过缔结契约转让一部分自己的自然权利而产生的。同时人们还保留了一部分自然权利,这些被保留的权利既不能转让,也不能剥夺。近代自然法学派的一个重要概念,其主要内容指人具有天生的生存、自由、追求幸福和财产的权利。启蒙思想家洛克、孟德斯鸠、卢梭进一步的发展了天赋人权学说。

洛克指出,虽然自然状态是一种自由的状态,但又不是一种放任状态。在自然的状态下,自然法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基本的依据。在这种状态下,虽然人具有处理他的人身或财产的无限自由,但是他并没有毁灭自身或着他所占有的任何生物的自由。也就是说,洛克认为,人们在自然状态之下享有某些自然权利,也就是作为人天生具有的权利。他虽然认为自然法与人的自然权利有关系,但是他也强调它们之间的差异,那就是,自然权力的基础在于这样一种实际,即我们对于事物有自由的使用权,而自然法则“使我们能够或者禁止我们做某件事。”他认为,人的自然权利最重要的就是自由、生命与财产的权利。

对于自由权,洛克指出,自由的意义在于“人的自然自由,就是不受人间任何上级权力的约束,不出在人们的意志或者立法权之下,只以自然法作为它的准绳。处在社会中的人的自由,就是除经人们同意在国家内建立的立法权以外,不受其他任何立法权的支配;除了立法机关根据对它的委托所指定的法律以外,不受任何意志的统辖或任何法律的约束。”也就是说,自由在任何情况下都意味着人们除法律之外不受任何限制的权利,不论在自然状态之下还是国家之中。在《政府论》中,洛克也提到人类一开始就处在一个完备无缺的自由的、平等的自然状态中。自然状态中的人们是完全自由的,完全听从自己的意愿的指导,而从不屈从任何其他的意志或权威,除了遵从自然法的道德规律。同时,人们之间是完全平等的,因为人们毫无差别的生来就有自然地一切同样的有利条件。根据理性,人们有在自然法的范围内采取任何行动的一切自由,但由于自然法需要研究才能得到较好的领悟,所以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根据理性在自然法的范围内行动的,这就有可能侵犯其他人的自然权利,从而进入一种战争状态。也就是说,在自然状态中想夺去处在那个状态中的任何人的自由的人,必然被假定为具有夺去其他一切东西的企图,这是因为自由是其余一切的基础。法国的思想家卢梭最为关注的就是人的自由。他认为: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就是放弃自己的义务。对于一个放弃一切的人,是无法加以任何补偿的。这样一种弃权是不和人性的,而且取消了自己意志的一切自由,也就是取消了自己行为的一切道德性。最后,规定一方是绝对的权威i,而另一方是无限的服从,这本身就是一项无效的而且自相矛盾的约定。卢梭理解的自由,和洛克所阐述的自由是有所不同的。他认为的自由是一种更为广泛的,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更为模糊地自由。他也在《山中书简》中指出:自由与其说是确认自己的意志,还不如说是不受他人支配。自由也不是让其他人的意志服从于我们自己的意志,主任不可能是自由的。

总之,大多数的思想家认为自由是一种道德和理性的自由。

关于生命权和财产权,北美《独立宣言》庄严宣布:“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华盛顿强调“为争取生存和自由而奋斗”是人类的正义追求。大自然是上帝平等的赋予每一个人的,但要把这平等的属于每一个人的东西的一部分据为己有,那就必须付出自己的劳动。在洛克看来,这种权利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相互的,也就是说,一个人的占有必须以同时也允许别人占有为前提。因此他对财产权又提出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必须有足够的对象让别人占有,其次就是每个人都应该保证自己的占有物不至于被浪费。洛克再有的时候也把生命权与财产权一起系统的成为所有权,但是生命权理论基础在洛克看来与财产权又有所区别。如果说财产权的基础是人的劳动的话,生命权的基础则是相反,因为他认为人的生命并非为人自己所创造而是得之于上帝,所以一方面个人自己没有权利,另一方面别人也同样无权加以处置。生命权不仅仅指生存权,它在一定程度上还包括对人身的支配权。

在自然状态下,由于没有全社会的共同的权威,因此每一个人都是自己的自然权利的保护者,因此,除去自由、生命与财产这些基本的权利之外,人们还享有了维护这些基本权利而派生的其他的权利。第一就是在自然法许可的范围内,为了保护自己和别人,可以做他认为合适的任何事情。另一个就是处在自然状态下的处罚违反自然法的罪行的权力。

“天赋人权”作为资产阶级上升时期提出的人权理论,代表了新兴的生产关系和新兴阶级的利益。它在理论上倡导自由、平等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否定封建人身依附关系,是资产阶级反抗封建统治和压迫的理论武器,具有历史进步作用。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具有普遍意义的“人权”概念,对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起过积极作用,也为全世界被压迫民族和人民利用这一概念、并引申出符合自身要求的人权内容提供了基本前提。
文章来自网络,参考文献:
洛克《政府论》
            唐士其《西方政治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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