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神
文 / 斯宾诺莎
现在我已经说明了神的本性和神的特质,就是:神必然存在;神是唯一的;神只是由它的本性的必然性而存在和动作;神是万物的自由因,以及神在什么方式下是万物的自由因;万物都在神之内,都依靠神,因而没有神就既不能存在,也不能被理解;最后,我又说明了,万物都预先为神所决定——并不是为神的自由意志或绝对任性beneplactius所决定,而是为神的绝对本性或无限力量所决定。并且只要有机会,我总是竭力解除那些足以阻碍人们了解我的证明的成见。
然而现在这种成见还有不少。这些成见,在过去以及现在都最足以阻碍人们象我所说明过的方式那样去了解事物的联系。所以我认为值得把它们提出来用理性加以考验。我在这里想要指出的那些成见尽基于人们一般地认定自然万物,与人一样,都是为着达到某种目的finis而行动这一点。并且他们相信神作育万物皆导向一定的目的。他们说神造万物是为了人,而神之造人又为了要人崇奉神。因此我首先就要考察这一成见,并且第一要根究为什么多数人具有这种成见,以及为什么所有的人都有抱这种成见的自然倾向。其次,我要指出这种成见的虚妄。最后,我要指出由这种成见怎样产生出关于善和恶,功和罪,赏和罚,条理和紊乱,美和丑等等方面的成见。
我们在这里无须从人心的本性上去推究这些成见所以产生的原因。但我们在这里只消根据一个人人共同承认的事实作为出发点就够了,这就是:人们生来就昧于事物的原因;人们都有一种欲望要追求对自己有利的东西,并且自己意识到这种欲望。由此可知,第一:人们因为意识到自己有意志和欲望,便自以为是自由的,但同时却对于那些引起意志与欲望的原因,却又茫然不知,甚且未曾梦见过。第二,人们尽都循目的finis而行,亦即以追求有利于自己的东西为目的。所以他们对于所发生的任何事情只求知道它们的目的因causafinalis,只要他们听到这些事情的究竟目的何在,他们便心满意足,因为他们以为除此以外再也没有什么可以探讨的原因了。如果有时他们对于某些事物的目的,没有从别人那里听见过,那么,他们只好凭主观的揣想,以己之心,度物之心,以自己平日动作的目的来忖度自然事物的目的。并且他们又发见自己身上和外界有很多东西都可以用来作为达到某种目的的工具,例如:眼睛可以看,牙齿可以嚼,动植物可以资营养,太阳可以供给光明,海可以养鱼等等,因此他们便把一切自然品类,都看成是对于自己有用的工具。他们也知道,这些工具只是他们现成地得到的,并不是他们自己制造出来的。于是他们便推想到必然另外有一个人创造了这些工具,以供人们使用。因为他们既然认自然品类为工具,当然不能承认,它们是自己创造而成的。于是他们以为他们自己既然知道制备工具以供自己使用,便因而推想到世界上必定有一个真宰,或多数真宰,具有人的自由,宰制一切,创造一切,以供他们使用。但是他们对于真宰的心意,既然毫无所闻,便不能不凭自己主观的意见,妄加揣度,于是乎他们便说,这些真宰创造万物,以供人用,是为了使人爱戴它们,而崇奉它们以无上敬礼。因此人们莫不竭尽心思,多方铺张,以媚祀天神,冀博上帝欢心,使得上帝拿出整个自然界来满足他们盲目的欲望与无餍的贪心。于是,这种成见就逐渐变成迷信,深入人心,而难于拔除。这就是人们何以都竭力想要认识并解释万物之目的因的原因。但是,象他们这样认万物无一不有目的是即认无一非为人用,是无异于说自然和诸神也同人们一样尽都发狂了。
请看这说的流弊将演至何等地步!须知自然事物,于人有利的固多,但于人有害的,也复不少,例如疾风暴雨、地震、疾病等等。但是他们又牵强解说,认这些不幸事情的发生,不是因为人有罪过,渎犯天神,故天神震怒,以示惩戒,便是由于人们祀奉天神,礼节不周,有欠虔敬,致招天谴。虽然我们的日常经验,与这种说法相抵触,而且不难举出无数事例以证明祸福之加于人身,并不分辨敬神者与不敬神者,但是人们却并不因而就扫除了这种根深蒂固的成见。因为人们把这种成见,与其他不知道有什么用处的未知事物放在一起,借以保持自己现有的和固有的愚昧状态,实远比廓清这套旧成见,另外想出一些新东西来要容易多了。因此他们又宣称他们确信天神的判断远远超出人的理解。这种说法,如果没有数学加以救治,实足以使人类陷于永远不能认识真理。因为数学不研究目的,仅研究形相的本质和特质,可提供我们以另一种真理的典型。而且除了数学以外,还有别的原因,兹不缕述,可以使人警悟这种通常的成见,引导我们得到对事物的真知识。
我已经把我开首所提出的第一点充分解释清楚了。现在要说明自然本身没有预定的目的,而一切目的因只不过是人心的幻象,已经无须多费唇舌了。因为我相信,我既然已经指出了这种成见的原因及根源所在,并且再参看命题十六与命题三十二的绎理,及我所指出万物皆循自然的绝对圆满性和永恒必然性而出的各个命题,则这个道理已经十分明白了。但是我还要补充几句,就是:这种目的论实把自然根本弄颠倒了。因为这种说法实倒因为果,倒果为因;把本性上在先的东西,当成在后的东西,并且反而把那最高的、最圆满的认作最不圆满的东西了。因为兹略去因果倒置,先后易位的前两点不论,因为这两点是自明的据命题二十一,二十二与二十三,可以明白看出,凡是直接从神产生出来的结果才是最圆满的,而那须有多数间接原因才能产生出来的东西则是最不圆满的。但是假如直接由神产生出来的东西只不过是达到神的某种目的的工具,那么最先的东西既是为了最后的东西而存在,而最后的东西就会必然超出一切了。其次,这种说法也足以否定神的圆满性:因为如果神是为了某种目的而动作,则神必然是为了寻求它所缺乏的某种东西。虽然神学家与形而上学家曾作出需要的目的与同化的目的finis indigentiae et finisassimilationis的区别,但他们也承认神创造万物是为了自己的目的,而不是为了所创造的事物。因为,在创世以前,除了神以外,实在没有别的东西,可以作为神创造万物的目的。因此他们不得不承认,既然神还须创造工具以达到某种目的,则神必有所需要,有所欲求。这一点是自明的。此外还有一点不可忽视的就是这些煞费巧心说神想证明事物都有目的的人,还发明了一种新的辩论法,他们不用穷诘至不可能reductio ad impossibile的辩论法,而用穷诘至不知道reductio ad ignorantium的辩论法以证明其说,一这也足见他们实在无可奈何找不到别种方法来辩护了。我可以举一个例子,譬如,忽然有一块石头自高处坠下,恰好打在从下面走过的人的头上,竟把这人打死了。于是他们便用这种新方法论证道:这块石头坠下的目的就在打死那人。因为假如神没有意旨居心命那块石头达到打死那人的目的,天地间哪里会有种种因缘那样凑巧发生的事因为常常有许多同时凑巧发生的事呢?我们也许回答道:这件事情发生是由于刮大风,而那人恰好在那时打那里走过;但是他们又要追问道:若不是天神作主,那天哪会起大风,又哪会那样凑巧,那人恰好那时打那里走过,偏偏把他打死?若是我们又回答道:那天起大风,因为海上有了大风浪,而前此天气又清明,无人提防;而那人因朋友有事邀请他去,所以从那里走过,因而遇难。但他们又追问道:——因为这样追问是没有止境的一若不是天公有意,为什么那天海上会起风浪?为什么朋友恰好要邀请他?似此辗转追诘,以求因中之因,一直把你穷追到不能不托庇天意以自圆其说为止——天意便是无知的避难所。又如他们见到人体构造的神妙,因昧于其所以然之故,遂不禁惊讶,便断言人体的结构不是机械般造成的,乃是有一种神圣的或超自然的匠心创造而成,所以能使各部分互不相妨害。因此,要是有人要想探求奇迹的真正原因,取学者的态度来了解自然而不随愚人那样煞有介事。大惊小怪,便难免不被那些愚人所信奉的自然解释者和天意传达者所指斥为鼓吹邪说渎亵神圣了。因为他们这一般人深知愚昧一经揭穿,则惊怪就会随之消除,而他们用来进行论证和维护他们的权威或尊严的唯一根据,也会被人识破无效了。姑且说到这里,现在再进而讨论我打算提出的第三点。
只要人们相信万物之所以存在都是为了人用,就必定认其中对人最有用的为最有价值,而对那能使人最感舒适的便最加重视由于人们以这种成见来解释自然事物,于是便形成善恶、条理紊乱、冷热、美丑等观念;又因为有了人是自由的这个成见,便产生了如褒和贬、功和罪等观念。关于后者待我以后谈到人的本性时再来讨论,对于前者,我现在将加以简单说明。人们曾经称凡足以增进健康并足以促人们对神致敬礼的东西为善,反是为恶。又那些不知道事物本性的人,对于事物缺乏理智的了解,大都只凭想象,以想象代替理智,昧于事物及事物本性,坚信事物自身有所谓秩序。因为当事物罗列在那里,经感官而呈现于人心,只要它们便于我们想象,且易于记忆,我们便称之为有秩序;反是,如果事物不便于想象,且难于记忆,则我们便称之为紊乱,或无秩序。而我们最容易想象的事物,每每最足以引起我们的快感,因此人们总是恶混乱而喜秩序,好象秩序是自然本身所固有,和我们的想象没有关系似的。他们还说,天创造万物,次序井然;这样一来,他们不知不觉地便认神也有想象了;他们的意思似乎是说,神为了便于人的想象起见,特别创造万物使其秩然有序,以便人们可以容易想象。但他们却没有考虑到,天地间远超出想象以外的东西,实无限地多,而我们的想象力毕竟很薄弱,足以使我们想象惑乱的东西也不可胜数。关于这点,我只消说到这里就够了。至于上面所列出的其他观念,也不过是想象之表现在各方面的不同方式罢了。但无知的人,却把这些观念当作事物的重要属性。因为,象我早已说过那样,他们相信万物都是为人而创造的,所以他们评判事物性质的善恶好坏也一概以事物对于他们的感受为标准。譬如,外物接于眼帘,触动我们的神经,能使我们得舒适之感,我们便称该物为美;反之,那引起相反的感触的对象,我们便说它丑。另外,外物刺激我们的嗅觉,而有香臭;外物刺激我们的味觉,而有甘苦浓淡;外物刺激我们的触觉,而有坚柔轻重。最后,外物刺激吾人的听觉而有噪音、乐音与和声。而和声特别迷人,竟至于使人相信上帝也喜听和声。甚至有些哲学家竟确信天体的运行也组成了一种和声。这一切都足以充分表明人们评判事物,无不各凭其心理状态,也可以说是无不以经想象所渲染过的东西当作事物本身。由此可见我不妨附带说一句人们意见纷歧,莫衷一是,而最后陷于怀疑主义,实毫不足怪。因为人们的身体相同之处固然很多,而相异之处尤其多:这人以为善的,那人或将以为恶;这人认为条理井然的,那人或将以为杂乱无章;这人感到欣悦的,那人或会表示厌恶。类此之例,不胜枚举,由于这种经验,人人莫不充分经历过,这里无须缕述。因为有许多谚语,谁也听说过,如:“人心不同,各如其面”“各人有各人的一套想法”;“各人头脑的不同,正如各人嗜好的相异”。诸如此类的谚语,最足以表示人们评判事物,只以其心理上的状态为准,他们对于事物宁愿单凭想象,而不愿加以理智的了解。假如人们果能理智地了解事物,则他们对于我的理论,应视如数学证明,纵然不觉其有趣味,至少也当认为可信服。
现在我们知道,一般人所习于用来解释自然的那些观念,都不过是些想象的产品罢了;除了仅足以表示想象的情况以外,再也不能表明事物的本性。因为这些观念具有名称,好象是表示那离想象而独立存在的事物,所以我只好称它们为想象的存在,而非理性的存在。因此根据类似这种想象的观念来反对我们的一切论证,都可以不费力地便驳倒了。例如,有许多人常常这样辩论道:假如万物都出于神的最圆满的本性的必然性,那么宇宙间何以会有那样多的缺陷,如腐烂到发臭的东西,丑陋到令人厌恶的东西,以及纷乱罪恶等等呢?但我已经说过,所有这些都很容易驳斥的。因为要判断事物的圆满与否,只须以事物的本性及力量为标准,因此事物的圆满与否,与其是否娱人的耳目,益人的身心无关。又如有人问上帝创造人,何以不使人只服从理性的指导呢?我也只好这样答道:因为上帝决不缺乏材料以创造由最高级以至最低级圆满性的一切事物;质言之,因为神的本性的法则至为广大,凡神的无限智慧所鉴照的一切,都可创造出来,象我在命题十六所证明的那样。
以上这些都是我所要廓清的成见。如果还残存着同性质的成见,无论何人只消稍为用心思索一番,就很容易予以纠正。
斯宾诺莎犹太裔荷兰籍哲学家,近代西方哲学公认的三大理性主义者之一。
主要著作有《笛卡尔哲学原理》、《神学政治论》、《伦理学》、《知性改进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