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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答案的渴望:从量化历史的视角看激励知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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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5 22: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对答案的渴望:从量化历史的视角看激励知识创新

2017-08-25
朱悦
经济观察报观察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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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历史研究系列

知识付费是这两年的热门话题。知乎live、喜马拉雅、得到、分答,果壳、小密圈,等等,眼花缭乱,已经有不少人在互联网知识换现了。不过,和18世纪英国政府的大手笔比起来,这些付费有点儿小儿科。英国政府曾悬赏2000万,只为了一个答案。


什么问题能够让当时的英国政府如此狂热?经度。


近代之前,船只要在茫茫大洋上定位自己的位置,是很困难的。无论是军舰出海作战,还是商船跨洋贸易,抑或是渔船出海拉网,定位非常重要。如果没有准确的位置,就可能迷失方向,偏离航路,错过渔汛,甚至是撞上礁石。


当时西欧各国的航海定位方法都很粗糙。主要的办法有两种,一是航位推测, dead reckoning。大致方法是先确定一个方向,然后在航行过程中记下航行的方向和速度。比如,将打了结的绳子扔进水里,过一段时间捞上来,通过浸在水里的绳结数量估算速度。知道大概的速度以后,结合原来的位置,估算新的位置。


推测法的问题在于累积误差:每段航程的方向和速度都是约数,估算出来的新位置是有误差的。再用新位置算更新的位置,误差就会越积越多。16、17世纪西方的历险小说,常有船只迷航的情节。小说的主人公可能因此觅得桃花源,别有一番奇遇;现实中的迷航往往是九死一生。


除了航位推测,另外一种常用的方法是利用航行过程中天体位置的变化,计算船只的经度(当时已有办法准确测量纬度)。这一方法又可以细分成两类,各自都有问题:一种依赖钟表,而当时的钟表,在温差剧烈变化、盐碱侵蚀不断且剧烈摇晃的船上,根本无法保证走时准确;另一种依赖星表,根据牛顿的计算,用这种方法定位,精度最多也就和传统的航位推测法相当。


惨痛的海难催促着政府解决定位难题。1707年,战胜法国海军后凯旋的英国海军,在返航途中偏离航线,在距离英格兰本土仅20英里的地方触礁,约2000名水手死亡。1714年,政府颁布《经度法案》,能够将经度测量误差控制在0.5度以内的人,将获得2万英镑奖金。当时的2万英镑,大致相当于今天的250万镑,折合2000多万人民币。


有人拿到悬赏吗?有。前面提到,解决经度测量问题有两种办法,最后获胜的是前一种。约翰·哈里森(John Harrison,1693-1776,英国钟表匠)做出了精度符合要求的钟表。不和谐的小插曲是:评委之一的皇家天文台台长马斯克林内是星表测量的拥趸。他自己编了一套星表,不乐意接受哈里森的发明。哈里森一直到去世前三年,才拿到全部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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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哈里森赢得了“经度奖”

装备哈里森的钟表之后,从英国本土跨越大西洋到西印度群岛的航行,误差微乎其微。Burton和Nicholas今年发表于Explorations in Economic History的研究发现:英国政府为测量经度悬赏的奖金,确实增加了精密制表行业申请专利的数量。


英国政府的成功,不代表激励创新只有这一个办法。除了发放奖金,政府还可以颁布专利法,通过授予垄断地位来奖励发明者;也可以给发明者荣誉,通过非物质手段来激励。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动用强权来获取本来不可动用的知识,比如派间谍窃取,又或者对他国专利强制授权。


最优专利理论


在通常的观念中,专利似乎是一个“有/无”的概念:有专利,则发明受到政府保护,自己可以占领市场,或者坐收授权费;无专利,则专利不受保护,谁都可以拿去用。但是,实际生活中,专利的内涵比这复杂得多,经济学家因此提出了“概率专利”的概念。


俗话说,“光看贼吃肉,不看贼挨打”,专利也是一样,不仅有受到保护、垄断市场的收益,也有申请和保护的费用。收益这部分,既取决于专利的宽度——保护的范围有多大?也取决于专利的时间长度——政府会保护多久?像战后日本的专利制度,就因为保护范围实在太狭窄,几乎只保护字面意义涵盖的范围,被人称作鱼片专利法。美味的鱼片,是切得非常薄的。


成本部分则更加复杂。比如说,事前申请专利要交钱。今天,申请专利一般不至于太昂贵,但历史上可不是这样。根据Moser的统计:19世纪50年代的英国,申请专利的费用高到骇人听闻的地步,大致是今天的37000美元,折合约20万人民币。因此,一般的小发明,是不会浪费钱申请专利的。同时期,美国申请专利平均只要600多美元。


专利也不是铁板一块。即使申请成功,竞争对手也可能走法律途径来挑战,要求法庭宣判专利无效。如果法庭通常选择支持挑战者,专利的价值就要进一步下降。此外,竞争者除了起诉专利持有者之外,还可以选择悍然侵权。专利持有者希望获得补偿,也需要走司法途径。打一场这样的官司贵吗?法庭一般会怎么裁决侵权之诉?这些都是专利制度的重要部分。


在收益最终落袋为安之前,专利持有者并不清楚专利价值多少。只能根据专利的申请费、专利的宽度、专利保护的时间长度、法庭一般的策略,等等,来预估专利最终有效的概率,以及专利最终能带来的利润。


专利制度可以促进创新吗


专利可以促进创新吗?在回答这个问题时,量化历史学者享有一项得天独厚的优势,他们可以“看”到一部分商业秘密。什么商业秘密呢?前面讲的专利,是披露以后,寻求政府保护的;商业秘密是“烂在肚子里”的,用来生产,但不寻求政府保护,也不披露。


当代的商业秘密是看不见的,否则就不叫秘密了。可是,看不到商业秘密,意味着看不到社会中很大一块创新。如果只靠专利数据来评估创新,结果可能出现偏误。


怎么能看到商业秘密呢?答案之一是世博会。19世纪的世博会,已不输今日,重要性犹有过之。世博会是当时国际贸易的窗口,各行各业的商家,挤破头都想进去分一杯羹。比如英国,因为申请参会的人太多,政府最后专门成立了一个委员会来筛选,只有30%的厂商得以入选。


1851年第一届博览会,当时伦敦的居民还不到200万人,参观者却超过600万人。1876年美国世博会,参展者超过3万,来自35个不同国家,参观者超过1000万人。1893年的世博会,容纳了超过45名国家的70000名参展者,以及超过2750万名参观者。1915年世博会规模稍小,但参观者也接近2000万人。当时的大学,学校里的铁桥都跑到世博会去买。


除苏格兰以外,19世纪时英美两国的专利名录都留存到了今天。因此,将世博会的产品名录和专利名录匹配,后来人就可以知道哪些产品申请了专利,哪些产品采取了其他保守秘密的方法;哪些行业比别的行业更喜欢申请专利;哪些国家的厂商,比起其他国家申请专利的概率更高。同时,通过比较专利法实施前后的变化,可以弄清楚专利法的激励效果。


以Moser 2005年在American Economic Review发表的研究为例:起码在19世纪,专利法对于激励创新不是一个必要的条件。以瑞典和丹麦为例,在19世纪末之前,这两个国家没有专利保护。然而,按人均算,这两个国家到世博会参展的产品数量几乎是当时最多的。此外,世博会会给优秀的产品发奖表彰,这两个没有专利制度的国家,人均的获奖数量也是最多的。


Moser 2012年发表于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的研究发现了另外一个有趣的现象:虽然在19世纪时英美两国申请专利名义上的成本差距很大,英国要20万,美国只要3千。英美两国到世博会参展的产品,申请专利的比例相差却很小:美国大致在15%,英国大致在12%。绝大部分生产的技巧,仍然是通过商业秘密的方式来保护的。


因此,从现有证据看,19世纪时,专利制度对社会创新的贡献没有今天那么重要。发明者更倾向于保守秘密,而非申请专利保护。这些成果推动大家去反思一些观念。传统的经济史研究认为,低成本的专利保护制度,是美国科技水平赶上英国的驱动力之一。但是,既然英美两国的创新申请专利的比例都很低,这一论点的根据就不那么充分了。


为什么会出现这一现象?科学的落后是很重要的原因。以染料为例,19世纪中叶之前,由于化学的落后,染料业生产仍然十分神秘。师傅带徒弟、口传加身教,很少有人为工艺申请专利。分析化学的发展改变了局面:染料的生产流程可以标准化。对市面销售染料的逆向工程,也变得比以前简单了很多。于是,染料生产商都开始申请专利。科学进步面前,秘密比以前更脆弱。


荣誉可以促进创新吗


前面提到了鼓励创新的两种方法:政府直接给钱,以及让市场来给钱。但是,在历史上,知识作为财产、有相应的产权,以及个人可以从知识中取得酬劳,这些观念一直都是非常有争议的。比如普通法中经典的“米勒诉泰勒案”,其中叶兹法官就提到:作为抽象物的思想不能构成财产。思想不能被占有,一经发表,就必然是“送给公众的礼物”。


和这一点相呼应,一直有人尝试以物质之外的手段激励创新。1755年成立的英国皇家文艺学会既是一例。成立之初,学会势头很猛:1755年时还只有100名会员。1760年代,这个数字翻了20倍,达2000余人。仅仅依靠订阅费,学会每年收入就达到4000英镑,折合人民币约400万。学会会员中有许多大人物:亚当·斯密、杰里米·边沁、塞缪尔·约翰逊等等。


知识无价,但知识的载体有价。学会刊物,订阅一年索价2个金币,大致相当于2英镑。当时普通人的收入一年大致14英镑。拿年收入的七分之一去订阅一本杂志,太奢侈了。和法国的《百科全书》的读者一样,学会中来自中下阶层的成员很少。贵族和乡绅占了学会成员的20%,其中还有不少大贵族。制造商和贸易商占了11%,而商人的占比只有7%。


学会奖励发明的主要制度是悬赏:学会成员商量,然后挂出很多任务。比方说用比较低的价格造出碳酸铜或氢氧化钠、探索制造丝绸的工艺,或者仿制土耳其红颜色的染料,等等。完成任务的发明家按照发明的质量,可能得到金奖或银奖的荣誉,以及一小笔现金。每个认为自己达到标准的发明家可以向学会申请,学会组织没有利害关系的常务委员会成员审批。


学会看重的主要是荣誉,而非金钱。贵族鄙夷物质,比如学会早期的重要成员Henry Baker,就提出自己的一套激励理论:欲望分为“得到的欲望(the desire of gain)”和“获得尊重的欲望(the desire of esteem)”。普通的工匠汲汲于名利,而天才、学者和绅士更期待的是别人的认可。因此,学会成立之初,不允许申请评奖的发明申请专利,违反者要罚款。


Khan 2017年的工作论文研究了学会悬赏的效果,结果让人颇为失望:比起其他的发明,拿到金牌或银牌的发明所在的领域,整个19世纪注册的专利总数量更少。这说明学会重点奖励的那些发明,没能达到鼓励更多技术进步的目的。另外一个结论是:频繁拿到奖励的发明家,主要的发明集中在专利总数量比较少的领域,而非那些专利井喷、快速发展的行业。


为什么给予名誉奖励,没能达到鼓励创新的效果?第一点原因是学会成员固有的观念。1758年时,学会提出悬赏:为各类器皿和家具的制造商设计最佳的装饰图案。但是,应征者寥寥。学会成员普遍认为:类似工业设计这样的分支,在知识树上处于较低的级别;真正处于较高级别的,是那些“纯粹”的艺术。于是,后来的悬赏,日益向纯艺术的方向倾斜。


另外一个原因,是不懂市场行情。例如,协会悬赏:仿制土耳其红颜色的染料,或者以低成本工艺生产小苏打。但是,这些发明太值钱了,是市场上紧俏的货物,不是一枚奖章能够解决的问题。此外,很多悬赏都是在“重复发明轮子”:1795年时,还在悬赏已经发明了几十年的纺车。最后,学会发布的很多任务,在实业中压根找不到用途。


总之,从现有的证据看,荣誉不能有效地激励创新。到19世纪中期,学会放下身段,承认金钱的作用,积极为专利制度奔走游说。Khan 2017年的另一篇工作论文发现了另一个相关的结论:直到19世纪后半叶,发明家中接受过高等教育的还是极少数。许多发明家都是学徒出身,完全按市场导向来改进产品。拿名誉对他们喊话,自然不易起效。


“偷”或“抢”,可以带来技术进步吗


前面提到的手段都比较温和:通过各式各样的奖赏,激励更多创新。不过,在国家层面,带来技术进步的手段不止这两种:如果别的国或企业家已经研发了一项技术,自己可以派间谍去“偷”;如果双方爆发战争,可以把敌国的专利强制免费授权,“抢”过来给自己国家的工厂和科研机构使用。


论谍报网络建设的能力,各国情报机构,少有出东德斯塔西之右者。1968-1989年,按斯塔西现存档案的记载,潜伏在西德的间谍共送回189725份科技方面的情报,平均每年8624份。有记载的间谍共有2968位,平均每人送回52.3份,但中位数只有4份。其中最优秀的一位,代号是FROEBEL,值得在此单独一提:他/她以一己之力,7年间送回了5344份科技情报。


Glitz和Meyersson 2017年的工作论文研究了这些情报对东德技术进步的影响。情报数量产出比显著地缩小了两德之间的技术差距。每百万欧元产值对应的情报数量每上升1.4,三年内东德与西德的技术差距就缩小6.9%。东德的人均产出因此显著上升。此外,情报人员窃回的情报多少,对东德自己的专利申请数量没有明显的影响。因此,斯塔西确实为东德带来了增长。


1917年时,正值一战的美国通过了《敌对国家贸易法案》,允许部分行业的企业免费使用敌对国家的专利。Moser和Voena 2012年发表在American Economic Review的研究发现:强制授权加速了美国有机化学行业的发展。到1939年,那些得到许可的行业的企业,专利数量比那些没有得到许可的行业要多出25%。

    二战期间,1942年,美国施行美国图书重印项目,允许美国出版社印刷德国出版的科学书籍。本来是非常昂贵的科学书籍,整体价格因此跳水四分之一。Biasi和Moser 2017年的工作论文发现:各图书馆因此得以购买更多科学书籍。学校培养的数学博士数量和申请的专利数量都因此上升了。


结语


激励知识创新有很多种方法:政府直接给钱;政府提供保护,让市场来支付报酬;不给钱,给名誉;直接用非常规手段获取别人的创新。量化历史学者检验了这些手段,得到了许多有趣的发现。专利权的制度没有我们想得那么大;比方说,给名誉的效果看来并不好;再比如说,“偷”或者“抢”,长期来看确实带来了创新。许多结论都值得进一步挖掘。


互联网时代,企业该如何生产足够多的内容?来自经济史的结论,对我们理解今天的激励问题也仍然有帮助,比方说,对于在平台上活跃的内容生产者,是货币激励有效,还是可以用一些名誉上的激励?平台之间,抄袭与侵权频繁,而举证和维权都甚为困难。在这种局面下,何种水平的专利保护是最优的?平台该采取什么样的战略?这些,都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作者为香港大学亚洲环球研究所研究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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