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爱弥儿:论教育》
即使哲学家们有发现真理的能力,但他们当中哪一个人对真理又感到过兴趣呢?每一个人都知道他那一套说法并不比别人的说法更有依据,但是每一个人都硬说他的说法是对的,因为那是他自己的。在看出真伪之后,就抛弃自己的荒谬的论点而采纳别人所说的真理,这样的人在他们当中是一个也没有的。哪里找得到一个哲学家能够为了自己的荣誉而不欺骗人类呢?哪里去找在内心深处没有显扬名声的打算的哲学家呢?只要能出人头地,只要能胜过同他相争论的人,他哪里管你真理不真理?最重要的是要跟别人的看法不同。在信仰宗教的人当中,他是无神论者,而在无神论者当中,他又是信仰宗教的人。
经过这样的思考之后,我得到的第一个收获是了解到:要把我探讨的对象限制在同我有直接关系的东西,而对其他的一切则应当不闻不问,除了必须知道的事物以外,即使对有些事物有所怀疑,也用不着**的心。
我还了解到,哲学家们不仅没有解除我的不必要的怀疑,反而使那些纠缠在我心中的怀疑成倍地增加,一个也得不到解决。所以我只好去找另外一个导师,我对自己说:“请教内心的光明,它使我所走的歧路不至于象哲学家使我走的歧路多,或者,至少我的错误是我自己的,而且,依照我自己的幻想去做,即使堕落也不会象听信他们的胡言乱语那样堕落得厉害。
于是,我们心自问地把我出生以来一个接一个地影响过我的种种看法回想了一下,我发现,尽管它们当中没有哪一个是明确到能够直接令人信服的地步,但它们具有或多或少的盖然性,因之我们的内心才对它们表示不同程度的赞成或不赞成。根据这一点,我把所有一切不同的观念做了一个毫无偏见的比较,我发现,第一个最为共通的观念也就是最简单和最合理的观念,只要把它列在最后面,就可以取得大家一致的赞同。我们设想所有古代和现代的哲学家对力量、偶然、命运、必然、原子、有生命的世界、活的物质以及各种各样的唯物主义说法是透彻地先做了一番离奇古怪的研究的,而在他们之后,著名的克拉克终于揭示了生命的主宰和万物的施与者,从而擦亮了世人的眼睛。这一套新的说法是这样的伟大、这样的安慰人心、这样的崇高、这样的适合于培养心灵和奠定道德基础,而且同时又是这样的动人心弦、这样的光辉灿烂、这样的简单,难怪它会得到人人的佩服和赞赏,而且在我看来,它虽然也包含人类心灵不可理解的东西,但不象其他各种说法所包含的荒唐东西那么多!我对自己说:“它们都同样有不可解决的疑难,因为人的心灵太狭窄,不能把所有的疑难都加以解决,所以不能拿疑难来说明我们否定这个或那个说法的理由;但是它们所依据的直接的证据却有极大的差别!上面这个说法既然把一切都解释清楚了,同时只有它所有的疑难不如其他说法的疑难多,我们岂不是可以选择这个说法吗?
由于我把我心中对真理所怀抱的爱作为我的全部哲学,由于我采用了一个既简单容易又可以使我撇开空空洞洞的论点的法则作为唯一的方法,因此我按照这个法则又检验了我所知道的知识,我决定把我不能不真心实意地接受的种种知识看作是不言而喻的,把同它们似乎是有必然的联系的知识则看作是真实的;至于其余的知识,我对它们则保持怀疑,既不否定也不接受,既然它们没有实用的价值,就用不着花我的心思去研究它们。
但是,我是怎样一个人呢?我有什么权利去评判事物呢?是什么东西在决定我作出这样或那样的判断呢?如果它们是由于我所接受的印象硬要我非那样判断不可的话,则我进行的这番探讨就是徒然浪费精力;要么就彻底探讨,否则就不去管它们,让它们自行得出一个结果。因此必须首先把我的目光转向我自己,以便了解我要采用的工具,了解我把它用起来有多大的把握。
我存在着,我有感官,我通过我的感官而有所感受。这就是打动我的心弦使我不能不接受的第一个真理。我对我的存在是不是有一个特有的感觉,或者说,我是不是只通过我的感觉就能感到我的存在?这就是我直到现在还无法解决的第一个怀疑。因为,由于我或者是直接地或者是通过记忆而继续不断地受到感觉的影响,我怎么就能知道“我”的感觉是不是独立于这些感觉之外的,是不是不受它们的影响呢?
我的感觉既能使我感知我的存在,可见它们是在我的身内进行的;不过它们产生的原因是在我的身外,因为不论我接受与否,它们都要影响我,而且,它们的产生或消灭全都不由我作主。这样一来,我就清清楚楚地认识到我身内的感觉和它们产生的原因(即我身外的客体)并不是同一个东西。因此,不仅存在着我,而且还存在着其他的实体,即我的感觉的对象;即使这些对象不过是一些观念,这些观念也并不就是“我”。
我把我所感觉到的在我身外对我的感官发生作用的东西都称为“物质”;在我看来,物质的一切分子都将结合成单个单个的实体,所以我把物质的分子称为“物体”。这样一来,我认为唯心论者和唯物论者之间的一切争论都是没有什么意义的,他们所说的物体的表象和实际之间的区别完全是想象的。
现在,我对宇宙的存在也象对我自己的存在一样,是深信不疑的。此后,我要进一步思考我的感觉的对象;当我发现我有能力把它们加以比较的时候,我觉察到我赋有一种活的力量,而以前我是不知道我有这种力量的。
知觉,就是感觉;比较,就是判断;判断和感觉不是一回事情。通过感觉,我觉得物体是一个个孤立分散地呈现在我的眼前的,其情形也象它们在大自然中的情形一样;通过比较,我就把它们挪动了一下,可以说是移动了它们的位置,我把它们一个一个地叠起来,以便说出它们的异同,同时再概括地说出它们的关系。依我看来,能动的或聪慧的生物的辨别能力是能够使“存在”这个辞具有一种意义的。我在那仅有感觉的生物中是没有找到过这种能够进行比较和判断的智力的,我在它们的天性中也没有发现过这种智力。这种被动的生物可以分别地感觉每一种客体,甚至能感觉出由两个物体合成的整体,但是,由于它没有能力把客体一个一个地叠起来,所以它就无法把它们加以比较,它就无法对它们进行判断。
在同一时间内看见两种物体,这并不等于就发现了它们的关系或判明了它们的差异;看到几个互不相连的物体,也不等于数清了它们的数目。我可以在同一个时刻具有一根长棍子和一根短棍子的观念,虽然我没有把它们加以比较,也不是经过判断而看出这根棍子比那根棍子短的,正如我一下就看完了我整个的一只手而没有计算有多少手指一样。“长一点、短一点”这类比较的观念,以及“一、二等等”数目的观念当然不是感觉,虽然我只能够在有所感觉的时候才能产生这些观念。
有人告诉我们说,有感觉的生物能够借各种感觉之间的差异把它们互相加以区分,这种说法是需要解释一下的。当感觉是互不相同的时候,有感觉的生物是可以凭它们的差异而区别它们;当它们是互相近似的时候,有感觉的生物之所以能够区分它们,是因为它觉察到它们是互相独立的。否则,在同时发生的一种感觉中它怎样去区别两个相等的事物呢?它必然要把那两种东西混淆起来,看作是同一个东西,特别是按照有一种说法来看更是这样,因为这种说法认为空间的表象感觉是没有外延的。
当我们发现两种需要加以比较的感觉的时候,我们已经有了它们的印象了,对每一个客体都有所感觉了,对两个客体都有所感觉了,但不能因此就说我们已经感觉到了它们的关系。如果对这种关系的判断只是一种感觉,而且唯一无二地是得之于客观对象的本身,则我们的判断就不会出错误,因为我所感知的是我有所感觉的东西,所以绝对不会有差错。
那么,我为什么会搞错这两根棍子的关系,特别是搞不清楚它们是不是相象呢?例如,当短棍子只有长棍子的四分之一那么长的时候,我为什么会以为它有长棍子的三分之一那么长呢?形象(即感觉)为什么同标本(即事物)不相符合呢?这是因为进行判断的时候我是主动的,而进行比较的时候我的活动出了错误,我的理解力在判断关系的时候又把它的错误同显示客观事物的真实的感觉混淆起来了。
除此以外,我认为,如果你曾经想过的话,还有一点是一定会使你感到惊奇的,那就是:如果我们在运用我们的感官方面完全是消极的,那么,它们之间就不可能互通声气,我们就无法认识到我们所摸到的物体和我们所看到的物体是同一个东西。我们要么就一点儿也感觉不到我们身外的任何东西,要么就会感觉到是五种可以感知的实体,而没有任何办法可以辨别出来它们原来是同一个东西。
我心灵中所具有的这种归纳和比较我的感觉的能力,不管别人给它一个这样或那样的名称,不管别人称它为“注意”也好,或者称它为“沉思”也好,或者称它为“反省”也好,或者爱怎样称它就怎样称它,它始终是存在于我的身上而不存在于事物的身上,而且,尽管是只有在事物给我以印象的时候我才能产生这种能力,但能够产生它的,唯独我自己。我有所感觉或没有感觉,虽不由我作主,但我可以或多或少地自由判断我所感觉的东西。
所以,我不只是一个消极被动的有感觉的生物,而是一个主动的有智慧的生物;不管哲学家们对这一点怎样说,我都要以我能够思想而感到荣耀。我只知道真理是存在于事物中而不存在于我对事物进行判断的思想中,我只知道在我对事物所作的判断中,“我”的成分愈少,则我愈是接近真理。因此,我之所以采取多凭感觉而少凭理智这个准则,正是因为理智本身告诉过我这个准则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