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因篇幅过大,故笔记分为上、中、下、续四个部分,分四期连载。笔记由北京大学哲学系赵敦华教授整理。
第十四章 唯理论的发展
一、斯宾诺莎哲学
(二)斯宾诺莎哲学的基本特征
黑格尔说:“斯宾诺莎是近代哲学的重点:要么是斯宾诺莎主义,要么不是哲学。”“要开始研究哲学,要必须首先做一个斯宾诺莎主义者。”它说明斯宾诺莎的哲学具有鲜明的个性。
1、把获得最高的幸福(“至善”)作为哲学的目的。
斯宾诺莎继承和发扬了西方哲学从苏格拉底开始提倡的关于“知识就是美德”的强调道德的理性本质的传统,把人生幸福定位于精神幸福和通过对形而上学的对象的思辨而获得的心灵的快乐。
一方面是对道德理解得到升华和更深刻的意义(因为他反对把幸福看作财富、荣誉和感官的快乐),另一方面也强化了哲学的实践价值。因此他将他的一本主要哲学著作命名为“伦理学”。
2、极力推崇几何学方法,用几何学方法来研究和阐述自己的哲学思想。
斯宾诺莎的哲学研究方法明显受到了笛卡儿的影响。
他认为哲学的正确方法是从真观念出发,并且不断地增加真观念的推理过程。
他认为这个方法的步骤是:
(1)确认真观念。
(2)从一个真观念推导出其他真观念。
(3)真观念之间的推理要从原因的观念到结果的观念的顺序进行。
(三)斯宾诺莎的实体学说
1、论实体的概念
2、论实体的属性
3、论实体的样式
4、论能动的自然与被动的自然的区分
1、论实体的概念
(1)认为实体的定义是:“在自身内并通过自身而被认识的东西。”或者说“形成实体的概念,可以无需借助于他物的概念”。
(2)认为实体具有以下的特性:
实体是自因,他的本质包含存在。
实体是无限的,因为它不受任何东西的限制。
实体是唯一的。
实体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实体是永恒的。
(3)认为实体也叫“神”或“自然”,或者说实体、神、自然是等同的、可以相互替换的概念。
斯宾诺莎认为他使用的“神”不同于宗教的“神”,“自然”也不能作具体的自然物来理解。实体、神、自然都作为万物的基础或本原、原因来理解。
2、论实体的属性
(1)认为实体的属性的定义是:“构成实体的本质的东西。”它是实体固有的本质特性。
(2)认为实体的属性是无限多样的,但是能够被我们认识的只有两个,即广延和思想。
(3)认为每一个具体存在物都有广延与思想两个属性,因此广延和思想不是分别属于两个实体的两种属性,而是属于同一实体的两种属性。
(4)认为实体的两个属性之间是彼此独立,相互平行的。二者各自有自己的样式,但都是同一个实体的表现,只是表现的形式不同而已。
3、论实体的样式
(1)认为实体的样式的定义是:“实体的特殊状态,亦即在别的事物内并通过别的事物而被认识的东西。”它就是个别事物。
(2)认为样式是由实体通过属性派生出来的,依赖于实体,但是样式相互之间处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之中。
(3)认为样式分为两个系列:有形事物系列和观念系列。有形事物是实体的广延属性的样式,观念是实体的思想属性的样式。样式相互之间的因果关系只在同一个系列中存在,即事物只能与事物相互作用,观念只能与观念相互作用,而事物与观念是不能相互作用的。
(4)认为事物的因果系列与观念的因果系列必然有对应关系。因此身体的活动与心灵的活动是可以协调的。
实体、属性、样式的关系图:
思考问题:斯宾诺莎的身心平行论与笛卡儿的心物二元论的联系和区别。
【笛卡尔承认两种实体——物质实体和精神实体的存在,并把它们彼此割裂开来。
斯宾诺莎则认为人认识的对象是物质实体,即自然界。由于受笛卡尔世界观的直接影响,斯宾诺莎把自然等同于神,认为这种实体的性质是由思维和广延两种属性构成的。这样,斯宾诺莎就建立了一元论的唯物主义哲学。
斯宾诺莎的唯物主义世界观集中体现在他的关于实体、属性和样式的学说中。
实体学说是斯宾诺莎世界观的基础,也是他全部哲学的基础,是他的唯物主义思想的集中表现。
斯宾诺莎根本否认了那个站在自然界之外并创造自然界的上帝,而是把上帝与自然界等同起来,这正是他哲学体系中的基本论点,同时也表明他的世界观无疑是唯物主义的。
斯宾诺莎把实体=自然界=神。把实体说成自然界,即客观存在的物质世界,这毋庸置疑地证明了其世界观是唯物主义的。把实体说成是神,尽管这个神已不是站在世界之外的人格化的神,不是世界的先验因,但他毕竟没有从自己的世界观中彻底排除神的概念。因而,斯宾诺莎是一个泛神论者,他在宣传唯物主义思想时,仍然披上了泛神论的外衣。
斯宾诺莎认为广延和思维是实体的两个并存的属性,并试图以此来重新解释在他看来笛卡尔并未真正解决的肉体与心灵的关系问题。他说:“身体不能决定心灵,使它思想,心灵也不能决定身体,使它动或静,更不能决定它使它成为任何别的东西。”可见,斯宾诺莎实际上并没有消除二元论,而是持“身心平行”论。
斯宾诺莎的实体、属性、样式学说是唯物主义的。他把自然界看作唯一的存在,是独立自存、永恒无限的。这就反对了笛卡尔的二元论和唯心主义,坚持了唯物主义一元论。他主张和坚持从自然本身说明自然,认为在实体(自然)之外没有超自然的神存在。可见,他的实体学说具有明显的无神论倾向,反对了自然神论和有神论,从而表现了他的“最高的荣誉”。他的实体、属性、样式学说还具有卓越的辩证法思想:第一,他认为实体是自因的,即主张从事物相互联系来说明事物;第二,认为实体和样式的关系是整体与部分、原因与结果、本质与现象的关系;第三,他虽然承认一切都是必然的,但不否认自由,提出了“自由是认识了的必然”。第四,提出了对一切事物的限制和肯定也就是对它的否定。
然而,这个学说也有局限性:第一,有泛神论的色彩。他主张上帝就是宇宙全体,而宇宙全体都是上帝。一方面,他把自然与上帝相等同,从而没有给超自然留下地盘;同时也说明斯宾诺莎并不是一个彻底的无神论者。毕竟他承认并强调了上帝的实在性。第二,实体学说中具有二元论的残余。与笛卡尔不同,斯宾诺莎不是把思维和广延看做两个实体,而是看做实体的两个属性。但这两个属性是相互独立的,其身心平行论表明斯宾诺莎哲学仍保留了二元论的残余。另外,他把实体看成都具有思维属性,犯了“物活论”的错误。第三,具有机械论的局限性。一是把运动和实体分割开来,认为实体是不动的,运动的只是样式,这样,就把实体变成了一个抽象、僵死的东西,从而无法说明运动着的个别事物是怎样从不动的实体中产生出来的问题。二是他的典型的决定论思想。他认为世界上一切东西都处于不间断的因果联系当中,都受必然性支配。他的这个思想虽然驱逐了任何超自然的力量,但他把因果性和必然性混为一谈,认为偶然现象等同于无原因现象,从而否认了偶然性的客观存在。】
4、论能动的自然与被动的自然的区分
斯宾诺莎在实体论中关于自然(神、实体)与个别事物(样式)的关系的论述,涉及到了无限与有限、整体与部分、一与多、普遍与特殊、原因与结果、本质与想象、抽象与具体的关系的等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思考都集中到了他关于“能动的自然”与“被动的自然”的区分的论述上。这是他的哲学中最难以理解的内容。
(1)认为作为整体的实体与作为个别事物的总和是不相同的,前者称之为产生自然的自然,即“能动的自然”,后者称之为被产生的自然,即“被动的自然”。
(2)认为能动的自然与被动的自然二者具有不同的特性,前者的特性是形而上学进行研究的,后者的特性则是自然科学进行研究的。
(四)斯宾诺莎的真理论
1、认为知识根据观念的清晰程度分为四种:
(1)由传闻和符号得到的知识。
(2)由表面经验得到的知识。
(3)推理的知识。
(4)直观的知识。
以上的第一种和第二种可合起来为一种,称之为“意见和想象”。
2、认为直观知识才是对一切事物本质属性的直接认识,称之为“真观念”。“真观念”是一切真理的源泉,是正确思想的出发点,是方法论的前提。
3、认为真观念是纯思想的结果,它的标准在于自身,即观念自身的清楚明白性。他把这叫做真观念的“内在标志”。
4、认为虽然真理的标准来自自身,但是“真观念必定符合它的对象”,即真观念与外部对象之间是一致的。他把这叫做真观念的“外在标志”。
【斯宾诺莎认为,为了改进理智,首先“必须尽力追求一种医治理智并且纯化理智的方法,使理智可以正确圆满地认识事物,不致错误”。为此,他把知识分为三等:感性知识、理性知识和直观知识。感性知识是最低等的知识,斯宾诺莎称为“意见”。这类知识又可分为由传闻得来的知识和由泛泛的经验得来的知识,如由传闻知道我的家世,我是要死的,因为我看到别的同我一样的人已死了,水是有用的,狗是会吠的,等等,都是感性知识,这类知识没有“确定性”,不能使我们认识事物的本质,因此,应把它排斥在科学的真知识以外。第二等是理性知识,它是“由于一件事物的本质从另一件事物推出而得来的知识”。理性知识是经由推理得来的。比如,同一物体从远处看则小,从近处看则大,据此我们可以推出:太阳比我们眼见的要大。这种知识虽然可以科学地洞察事物之间的关系和规律,但不能说明事物究竟为什么是这样,因此,它仍不是完善的知识。只有直观的知识,才是“纯粹从一件事物的本质来考察一件事物,或者纯粹从对于它的最近因的认识而得来的知识”。这种知识,既不借助感性经验,也不运用理性推理,而直接凭借“人的固有的能力和本性”把握住事物的本质,如3+2=5,两条直线各与第三条直线平行则这两条直线必定平行等。斯宾诺莎把这种知识称为最高级的知识,能“最完满、最确定地认识一个对象”的知识。
斯宾诺莎通过对知识种类的划分,得出第一种知识是产生谬误的唯一原因。而第二种知识和第三种知识是必然的和真实的,因而是“真知识”。借助于第二种和第三种知识,我们可以辨别真理与谬误。他说:“凡具有真观念的人无不知道真观念包含最高的确定性。”“真观念与错误观念的区别仅在于真观念与它的对象相符合。”但是,斯宾诺莎在论述真理的“标志”问题时,却把“观念与对象的符合”看做真理的“外在标志”。除此之外,真理还有它的“内在标志”,即观念自身的清楚明白。他强调说:“真思想与错误思想的区别不仅在于外表的标志,而主要的乃在于内在的标志。”因此,他断言,除了真观念,没有更明白更确定的东西可作真理的标准。“正如光明之显示自身并显示黑暗,所以真理既是真理自身的标准,又是错误的标准。”】
(五)斯宾诺莎的人性论和自由学说
1、人性论
斯宾诺莎认为人生的最高幸福是精神幸福,也就是把握自然的生活,而这种对自然的认识不仅仅是外在的自然界的知识,而且是对人自然本性的把握。认为把握人的自然本性更是自由的前提。
(1)认为包括人在内的一切个体都有保存自身的自然倾向,这是被自然本性所决定的行为和意向,是个体的“现实本质”和人类德性的“唯一的基础”。
(2)认为保存自身不仅是消极的维持现状,而且是扩张自身力量和行动的倾向。他尤为强调后者,称之为自我完满。
(3)认为自我完满有自发和自觉之分:自发的叫嗜好,自觉的叫欲望。欲望又分两种:意识到完满性的增加是快乐,对完满性降低的意识是痛苦。爱是伴随着完满性增加的原因的观念而产生的快乐,恨是伴随着完满性减少的原因的观念而产生的痛苦。因此,伦理的善恶观不是先天的,而是相对于人们的感觉而言的。
(4)认为因此人的观念与是否获得幸福和快乐有直接的关系,要获得幸福和自由,就应用“理性克制感情,管辖感情。”
应该说,斯宾诺莎自己就是这么做的,但是话又说回来,能象他这样的人又能有几个?
2、自由学说
斯宾诺莎的自由观是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的。
(1)认为由于自然中包括人在内的一切事物都处在因果联系之中,没有任何偶然的东西,一切都是必然的,所以也没有任意的自由。
(2)认为自由是“仅仅由自身本性的必然性而存在,其行为仅仅由它自身决定”。也就是说,人自觉地按自然的本性而存在,就是自由和永恒。就如上所说,是幸福的。后人把他的这个自由观概括为“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在中国哲学中有自由是“知天命”的说法。
二、莱布尼茨哲学
(一)莱布尼茨的生平活动
莱布尼茨的主要思想:单子论 神正论
(二)莱布尼茨的单子论
1、莱布尼茨的单子论是在对以往的实体论的批判的基础上建立的。
(1)对原子论的批判。
(2)对笛卡儿的心灵实体论的批判。
(3)对斯宾诺莎的实体论的批判。
【莱布尼茨通晓古希腊罗马哲学、经院哲学,熟悉他所处时代的哲学学说和科学成就。他认为,不论是古希腊罗马哲学家,还是笛卡尔、斯宾诺莎、培根、洛克等人都没有解决“一”与“多”这一哲学家们始终面临的问题。莱布尼茨倾向于原子理论,但他不接受德谟克利特的原子理论。德谟克利特认为,原子是构成万物的不可再分的物质实体。而在莱布尼茨看来,作为物质实体的原子无论多小,都是空间的一部分,而占有空间一部分的东西是不可能不可分的,而可分的东西必定由部分组成,所以不可能是终极的实在。因此莱布尼茨认为,万物由原子构成,但不是德谟克利特的物质的原子,而是精神原子,莱布尼茨称之为“单子”。他说:“我们在这里所要讲的单子,不是别的东西,只是一种组成复合物的单纯实体,单纯,就是没有部分的意思……在没有部分的地方,是不可能有广袤、形状、可分性的。”他认为,单子才是万事万物真正的原子,因为单子没有部分,不占有空间,是绝对不可分的,这样的原子才是终极的实在。】
2、莱布尼茨认为他提出的作为实体的“单子”是“组成复合物的单纯实体;‘单纯’就是没有部分的意思。”
单子的特征是:
(1)单子是“没有部分”的,是“一”,是不可分割的统一。
(2)单子没有广延,不是物质实体。
(3)单子不能以自然的方式产生和消灭,只能以非自然的方式“突然”地产生或消灭。
(4)单子不受外部影响,每个单子“没有可供外物出入的窗口”。单子之间的关系是由上帝安排的,叫“前定的和谐”。
(5)每一个单子具有固有的质的规定性,单子与单子的区别是质的程度的差别,而不是量的大小的差别。
3、莱布尼茨认为单子固有的质是它的活动,因此单子是能动的,是无形的精神实体。他还进一步把单子的精神活动说成知觉灵魂,单子的能动性在于表象活动。
4、莱布尼茨认为由于表象的清晰程度有差别,因此单子的质的程度产生了差别。差别分为三个等级:
(1)最低级的单子只有细微的知觉。
(2)较高的单子具有动物灵魂。
(3)最高级的单子具有理性灵魂。它只存在于人的自我意识之中。
5、莱布尼茨认为有知觉能力的单子是决定万物的实体,世界也就是一个生生不息、常变常新的有机体。
6、莱布尼茨认为虽然单子存在因表象的清晰程度而产生的差异性,但是,由于每一个单子都以自己的方式表象整个世界,所以单子的各个等级、各个程度之间不存在截然区别的界限,自然界的各个物种之间是连续的,同一物种内的各个个体之间也是连续的。
7、莱布尼茨认为单子的连续性表现为运动的连续性,时间与空间的连续性。
8、莱布尼茨认为单子的连续性还解决了困扰二元论的身心关系问题。在此可看到心灵与身体是以特别密切的方式相互依存的。
【莱布尼茨认为单子具有以下基本性质:1.由于单子没有部分,是不可分的,因此,它不能以自然的方式,通过各个部分的结合而产生,或通过分解而消灭。他认为,单子的开始和终结只能一下子发生,它只能通过被创造而获得开始,只能通过被消灭而告之终结。他说,单子只能“突然产生,突然消灭,这就是说,它们只能凭借创造而产生,凭借毁灭而消灭”。2.单子是非物质的精神性的东西。他认为,精神实体不具有形体,因而是单纯的、不可分的。3.单子的数目是无限的,单子有质的区别。他认为,只承认惟一无限的实体,是无法解释其与杂多的样式之间的联系,因此,必须承认实体的杂多性。单子在性质上还具有多样性。他说:“每个单子必须与任何一个别的单子不同。因为在自然中决没有两个东西完全相似,在其中不可能找出一种内在的差别或基于一种固有特质的差别。”在莱布尼茨看来,样式的差别来自单子的差别。4.单子有知觉。他说:“一切单纯的实体和被创造出来的单子都可以称为灵魂。”他之所以把单子称为灵魂,就在于单子具有知觉(或表象)和欲望。单子的变化,就是在欲望的推动下,从一种知觉向另一种知觉的变化。
单子不仅有知觉,而且单子的知觉存在着等级差别,这样就构成了单子等级系统。最低一级的单子只有微知觉,这类单子根本没有清楚明晰的表象,无生命的东西就是由这类单子构成的;较高级的单子具有较清晰的知觉和记忆,有感性灵魂,一般的动物就是由这些单子构成的;更高一级的单子,不仅具有清晰的知觉和记忆,而且有理性灵魂,能运用概念进行判断、推理等思维活动,人就是由这类单子构成的;最高级的单子是上帝,它具有最完满的智慧。在莱布尼茨看来,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依据其单子的高低之分,形成一个不间断的系列,宇宙中没有也不可能有飞跃。
莱布尼茨认为,“单子没有可供事物出入的窗子”。这也就是说,单子与现实的世界没有实际的联系,同样,单子之间也没有物理的相互作用。既然这样,那么单子怎么能反映宇宙呢?整个世界的和谐一致性是如何形成的?他在指出单子没有“窗户”时,却承认了一个例外,即上帝,一切的单子共同起源于最高的单子——上帝。莱布尼茨认为,单子与现实世界、与别的单子没有物理的相互作用,但却有着理念上的联系,它是由上帝确定的。他说,上帝在创造单子的时候,也规定了它们存在于一定的秩序之中,这个一定的秩序就在于使一切单子身上具有关于同一个宇宙的知觉。单子之间的理念上的联系是这样规定的:上帝在规定某一单子后来发展的内容和历程时,还同时考虑到了周围其他单子的发展的内容和历程,使其发展变化相互和谐一致地进行。上帝在创世之初,就规定了各单子之间这种理念上的联系,莱布尼茨把这种理念上的联系称为“前定和谐”。
莱布尼茨借助于“前定和谐”,使单子之间获得了联系。他说:“这种一切事物对每一个事物的联系或适应,以及每一事物对一切事物的联系或适应,使每一个单纯实体具有表现其他一切事物的关系,并且使它因而成为宇宙的一面永恒的活的镜子。”他认为,每一个单子像镜子那样按自己的观点反映着世界。他说:“正如一座城市如果从不同的方面去观察,便呈现出完全不同的样子,似乎在透视上被增多了一样;同样如此,由于单纯实体的无限多,也好像有无限多的不同的世界,但它们不过是同一个世界依据每一个单子的不同观点而产生的各种不同的透视图。”莱布尼茨这一思想是针对形而上学唯物主义把实体与具体事物相割裂,把一般与个别相对立的错误观点的。这里,他通过神秘的形式,的确猜测到了有限与无限、个别与一般、部分与整体的辩证统一,有限中包含着无限,一般寓于个别之中。莱布尼茨认为,他的这一思想已经解决了哲学家所面临的一与多、个别与一般的问题。每个单子是一,是个体,但同时又是包含着无限现实事物的宇宙的映像。列宁在谈到莱布尼茨这一思想时指出:“这里是特种的辩证法,而且是非常深刻的辩证法,尽管有唯心主义和僧侣主义。”
莱布尼茨还将“前定和谐”说运用于社会政治生活,直接为当时德国的封建专制制度进行辩护。他认为,整个宇宙都是由上帝根据“充足的理由”合目的地创造和安排的。他说:“既然在上帝的观念中有无穷个可能的宇宙,而只能有一个宇宙存在,这就必定有一个上帝进行选择的充足理由,使上帝选择这一个而不选择另一个。”既然上帝在无数可能的宇宙中选择这个世界而不选择别的,这个世界也就是一切可能的世界中最好的。而当时德国的君主专制国家就是“最完善的君主统治之下的尽可能最完善的国家”。
莱布尼茨的单子论从实质上说是客观唯心主义的。他说的单子是有知觉、有欲求的精神实体。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指出:“单子=特种的灵魂。莱布尼茨=唯心主义者。而物质是灵魂的异在或是一种用世俗的、肉体的联系把单子粘在一起的浆糊。”莱布尼茨的单子论直接导致了神的存在。他认为神是单子中的单子,一切单子都是神创造的,单子之间的和谐也是神安排的。
不过,莱布尼茨的哲学在其唯心主义和神秘主义的形式中,却包含着丰富的辩证法思想。第一,他把单子看做能动的。单子是有欲求的,而不是惰性的、无活力的。在他看来,既然是实体,就应该是自身能动的,而笛卡尔、斯宾诺莎的那种惰性的、被动的物质,是不能作为最后的实体的。第二,单子之间是相互联系的。莱布尼茨认为,作为单纯实体的单子是各自孤立、互不依存,但是凭借上帝这一中介,单子之间又是相互联系的。第三,他的单子论,还反映了个别与一般、部分与整体的联系。第四,他认为,单子有质的区别。机械唯物主义把广延看做是物质的惟一特性,这种只从量上看问题是无法把不同的质的事物区别开来的。在他看来,要说明客观事物存在的质的差异性,就必须寻求在各种事物间存在着的“一种内在的差别或基于一种固有特质的差别”。这种内在的差别就在于构成各种物体的单子本身具有高低不等的知觉能力。第五,他还表述了事物发展过程的连续性和间断性的辩证法。因为他既肯定单子是不可分的,又肯定单子的变化是连续的。
莱布尼茨单子论中虽然包含着比较丰富的辩证法因素,但辩证法是与唯心主义和僧侣主义交织在一起的,而且总的来说,他的思想体系仍然属于形而上学的范畴。这主要表现在:1.把世界的运动归之于单子的运动,精神的运动,物质则是僵死的、静止的存在物,从而割裂了物质与运动的内在联系;2.提出了“前定和谐”说,认为一切事物的变化和发展是上帝在创世之初就已经预先安排好了的,是单子中的潜在秩序和过程的展开,这种思想也是违反辩证法的;3.片面夸大连续性,宣称“自然从来不飞跃”。】
(三)莱布尼茨的神正论
莱布尼茨认为关于自由和必然的大问题,特别是关于恶的产生和起源的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之一。他认为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是不能造成对神的不利的情况的。相反,他应是神的正确性的解释。
1、莱布尼茨根据逻辑规律包括充足理由律的主张,认为必然与自由的关系首先是一种逻辑关系,即必然等于必然理由,自由等于充足理由。必然和自由的关系发生在造物主和被造物主两个层次上。结果现实世界总是有充分的理由存在,而且是最好的世界。
2、对于在最好的世界中会有恶的问题,莱布尼茨认为在被造物层次上发生的偶然事件都有充足理由,不论是物理的恶还是伦理的恶,都属于上帝创造的和谐的秩序,因而是善的。
3、认为“物理的恶”是“凭借自然的秩序,甚至凭借事物的机械结构而带来的惩罚”。自然的“惩罚”不是对人类的有意伤害,他的存在的充足理由是事物之间互相补偿的平衡。
4、认为“伦理的恶”是为了衬托善而存在,如果没有恶的考验和折磨,也不会有善,恶越大则善越大。
5、认为人的自由在于善恶的选择,并因选择的结果而受到上帝的报偿或惩罚。而上帝惩恶扬善的公正只有在人自由选择的情况下才能显示出来。
第十五章 英国经验论
一、洛克的哲学
洛克的生平活动
(一)洛克的生平活动
约翰·洛克(JohnLocke)、1632年—1704年。
洛克一生主要活动于斯图亚特王朝复辟时期和所谓1688年的“光荣革命”时期。
恩格斯曾说他“是1688年阶级妥协的产儿。”
黑格尔说:“洛克的哲学无疑是一种很易了解的、平凡的哲学,正因为如此,也是一种通俗的哲学。”
(二)洛克对天赋观念论的批判
1、洛克对天赋观念的批判
作为经验论与唯理论对立的体现,否认“天赋观念”的存在,理由是:
(1)认为“天赋观念”是一个没有必要的理论假设。
(2)认为“天赋观念”的假设理由是错误的。
“天赋观念”的理由是存在普遍同意的观念,洛克对此的批判是:
第一、普遍同意不一定是“天赋观念”的体现。
第二、根本不存在普遍同意的观念。
(3)认为即使把天赋观念看成是只要一提起它大家就会同意的潜在的观念,而不一定是人类实际具有的共同观念,然而,“潜在的观念”的说法本身是自相矛盾的。
(4)“天赋观念”论在实践上是有害的。
2、莱布尼茨对洛克的批判的反批判
针对洛克的《人类理智论》,莱布尼茨曾写下《人类理智新论》,在书中对“洛克对天赋观念的批判”进行了反批判,对“天赋观念”论进行辩护。
(1)认为洛克在承认知识来源于感觉之外,还认为有反省这一心灵固有的来源,可见洛克也不否认心灵中有某种天赋的东西。因此,“天赋观念”是存在的,只不过是双方对它的理解有分歧而已。
认为“天赋观念”不是现成的清楚明白的观念,而是作为“倾向、禀赋、习性或自然的潜在能力而天赋在我们心中”。它的作用常常是感觉不到的,但感觉不到不等于不存在。认为洛克关于“潜在的观念”的自相矛盾性的分析是表面的,是他不懂得“天赋观念”的真正内容造成的。
(2)认为经验虽然对于知识有作用,但是它不是知识的唯一基础,因为经验无论是在实验科学领域,还是在实验科学以外的学科领域,其作用都是有限的。
(3)认为经验在知识中的作用是提供了发现天赋观念的注意力,只是知识的机缘,天赋观念才是真理的来源。
他针对洛克认为心灵是“白板”的说法,把心灵比喻为有纹理的“大理石”。
【天赋观念 源于古希腊,17世纪的法国唯理论哲学家R.笛卡尔是典型代表;这种学说又为现代西方哲学所继承和发展。属于唯心主义先验论的认识论。
起源 古希腊唯心主义者柏拉图重视“一般”,提出“理念”的学说,认为人的认识是灵魂“分有”理念。他断言人在生下来之前,灵魂里就已经分有各种各样永恒的普遍形式“理念”,只是在灵魂与肉体结合而降生为人的时候把它们暂时忘记了;后来受到经验的刺激,引起回忆,才重新恢复他原有的精确知识。在柏拉图以后,早期的斯多阿学派讨论逻辑和认识的问题,注意到理性活动有逻辑的必然性,人人都会得出同样的逻辑结论,于是认为每个人的心灵里都有一些共同的原则,成为一切认识的基础。他们把这些原则称为“共同的想法”,认为既然是人人共具的,就不能来自经验,应当是天赋的。
发展 近代精确科学的发展,如N.哥白尼的天文学和G.伽利略的物理学,促使人们重视客观有效而又普遍必然的科学知识,进而要求为这些知识作哲学论证。唯理论者特别强调普遍必然性,认为没有普遍必然性就不是科学知识。
笛卡尔提出数学作为科学的典范,要求一切科学知识都要做到象数学那样确切可靠。他从新兴的科学中借来机械方法,对我们的知识进行分析,指出一切知识都是由观念构成的,这些观念一共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通过感官从外界得来的,带着个别性和偶然性,而且常常会欺骗人们,因此单凭感性经验不能形成无可怀疑的科学知识;第二类是人们由理性直观得到的,如数学的、形而上学的公理,一看就知道,清楚明白,无可怀疑,这是一切科学的基础;第三类是人们凭空虚构的,如飞马之类,没有客观有效性,当然不能成为科学。笛卡尔认为第二类观念是普遍必然的,不可能来自个别的、偶然的感性经验,只能是理性自身固有的“天赋观念”。这是与唯物主义反映论相对立的先验论。笛卡尔之所以走入唯心主义的先验论,是因为他的机械论方法把理性和感性、心灵和肉体绝对分开,对立起来了。在笛卡尔之后,天赋观念说为唯理论者所继承,受到经验论者的反驳。
B.斯宾诺莎虽然在本体论上克服了笛卡尔的心物二元论,提出实体一元论,但在认识论上深受笛卡尔的影响。他和笛卡尔一样重视科学知识的普遍必然性,把理性认识放在首位,认为真理是自明的,理性直观到的清楚明白的“真观念”是一切科学的基础。这种真理自明论强调科学观念的直观性、内在性,与反映论相对立。
经验论者J.洛克对天赋观念说提出了批判,认为人生下来的时候心灵里一无所有,好象一块干干净净的白板,并没有储存着任何天赋的痕迹,一切观念都是生后印到心灵上的。他说人们是通过感觉接受外界的描画,或者通过反省摄取心灵活动的情况,才形成各种观念的;感觉和反省都是经验,经验是人的知识的唯一来源。洛克的“白板说”断言人在认识时纯粹是被动的。
G.W.莱布尼茨针对这一点提出反驳,指出认识主体并不是被动的,正好相反,是能动的。普遍必然的观念本来潜在于主体中,只是通过经验由潜意识的状态进入意识状态。他们的辩证法思想使认识学说提高了一步,注意到应当研究认识的主观能动性,但他的认识论毕竟属于唯理论的范畴。
德国古典哲学的创始人I.康德曾向自己提出任务,解决唯理论和经验论的对立问题。他认为知识的确象经验论者所主张的那样,是从经验开始的,但只是在时间上始于经验,并非在内容上来自经验。他同唯理论者一样,把知识了解为具有普遍必然性的严格科学知识,称之为“先天综合判断”。先天综合判断之所以可能的条件,不能是外来的,只能是认识主体所固有的先验形式,如感性的空间和时间,知性的概念或范畴。没有这些先验的形式,就不可能有经验。所以,康德的观念学说,一方面接受经验论的外部刺激思想,另一方面仍然保留天赋观念论的客观唯心主义成分。
在现代西方哲学中存在一些天赋观念说的变种,A.N.乔姆斯基的语言哲学就有这种成分。】
(三)洛克的双重经验说
如果说洛克否定天赋观念只是对唯理论的一次摧毁性的打击,但是要解决知识的来源问题还得从正面来提出建设性的主张。为此洛克阐述了关于知识的来源的双重经验说。
1、认为人的心灵原是一块“白板”,上面没有记号,只是通过经验的途径,心灵中才有了诸如感觉、印象、概念、情感等等观念。这是洛克的所谓“白板”说。
2、认为作为观念的来源的经验分为两类:
(1)感觉。它是观念的外在来源,它是通过外物的刺激而产生观念的过程。
(2)反省。它是观念的内在来源,它是心灵这个“内部感官”通过感觉而对取得的观念进行反思,和对自身的活动进行反思而得到新观念的过程。
3、认为感觉和反省虽然是两种不同的活动,但是两者都是观念的等量齐观的来源。
4、认为从反省的存在出发,必然要设定一个主动的精神实体——心灵的存在。
(四)洛克的观念分类说
洛克根据观念自身的构造,对观念进行了分类和分析。
1、认为无论感觉的观念还是反省的观念,都可以分为简单的观念和复杂的观念两种。
(1)简单观念是“只包含一个齐一的现象或心灵中的概念”。它是构成知识的直接对象、材料和要素。
(2)复杂观念是“由若干简单观念结合而成的观念”。
2、认为简单观念构成复杂观念的方式有三种:
(1)相加。它是把多合成为一,由这样的方式得到的观念叫复合观念。如“实体”观念。
(2)并列。它是把几个简单观念或已经由简单观念组成的复杂观念放在一起,加以比较,这样产生的复杂观念是关系的观念。如“因果观念”。
(3)相减。它是把同时存在的观念彼此分开,把复合观念中的特殊成分除去,保留它们共同的成分,由此形成的观念叫抽象观念或一般观念。如“人”观念。
3、认为复合观念“实体”是这样形成的:我们把很多关于性质的简单观念集合在一起,需要一个附着物,我们就被这个附着物叫做“实体”。也就是说,“实体”作为观念是存在的,但是,是否真的存在“实体”则是不知道的,它只是一个必要的假设。因此,上帝、物质、和精神这三个实体都是假设的存在。
(1)物质是为了使感觉的观念得到来源的说明的假设。
(2)精神是为了使反省的观念得到来源的说明的假设。
(3)上帝是为了使宗教和道德的观念得到来源的说明的假设。
4、认为抽象观念也就是“共相”作为类事物的本质只是一种“名义本质”,即唯名论所说的名称,它作为“实在本质”只是一种假设。
(五)洛克区分第一性的质和第二性的质的学说
洛克从认识论的角度,对物体的性质进行了区分和分析。
1、认为我们关于物体的大小、形相、数目、位置、运动、静止等观念,是物体的第一性的质的观念。由于第一性的质的观念与物体的第一性的质是相似的,所以它们也就是第一性的质。因此第一性的质是物体固有的,不以人的感觉为转移。
2、认为我们关于物体的颜色、声音、气味、滋味等观念,是物体的第二性的质的观念。由于第二性的质的观念在物体中没有相似的性质,所以它们是凭借物体的第一性的质的能力,在人的心灵中引起的观念。
(六)洛克的知识论
1、认为观念只是知识的材料,还不是知识本身,知识存在于观念之间的关系之中,而观念之间的关系是观念是否相符合的比较。
2、认为知识可以进行分类:
(1)按观念的内容即比较观念与观念是否符合来分,知识有四类,不过这里的知识没有关于外物的知识:
关于观念同异的知识。
关于观念关联的知识。
关于观念并存的知识。
(2)按我们对观念之间是否符合的知觉的明白程度,知识有三类:
第一,直觉知识:指“心灵直接从两个观念本身,不必插入任何别的观念,就能知觉到两者的符合与不符合”。它有最大的可靠性和明确性。
第二,证明知识:指“不得不凭着插入另一些观念”,来知觉两者是否符合。它不如直觉知识那样明白,但也是确定、可靠的。
第三,感性知识:是对观念与产生它的外物是否符合的知觉,这种知觉必须通过感觉经验才能达到。它没有上述两种知识的确定性,有一定的确定性。
3、认为直觉知识和证明知识是词语的知识,感觉知识是实在知识,两者使用的方法不同。
4、认为我们的一切知识都建立在观念的基础上,知识不能超出我们所具有的观念范围。超出范围的一切判断都是理论上的假设。
(七)洛克的社会契约论
洛克的社会契约论是他的民主政治理论的基础,它与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的不同特点是:
1、认为人的自然状态不是战争状态,而是和平的、自由的状态,人们在自然状态中平等的享有自然权利。
2、认为在人们享有的各项自然权利中,财产权最为重要。
3、认为由于财产权的冲突,人们的财产权得不到保证,甚至生命权也会受到威胁。订立社会契约是人们为避免冲突的严重后果的手段。
4、认为人们在订立社会契约时只放弃对财产权的判决和执行的权利,把这一权利转让给代理人,之外的一切权利是不可转让的。
5、认为接受大家转让权利的公共代理人也受契约的限制,人民有推翻暴君的权利。
6、认为国家里的立法权、行政权和联盟权应分开,属于不同的权力主体。立法权是高于一切的权利。
二、贝克莱的哲学
(二)贝克莱的基本哲学命题——“存在就是被感知”
贝克莱的哲学是从洛克的经验论出发的,也就是说洛克的经验论是贝克莱哲学的逻辑起点,但他的理论归宿却是不同于洛克的。他抽调了洛克哲学中作为经验的依托和来源的客观存在的物的成分,变经验论为完全主观唯心主义的经验论。这集中体现在他提出的“存在就是被感知”的哲学命题上。
1、他认为从洛克主张的人类的知识对象是观念的观点出发,必然得到的结论只能是:我们所知道的只是观念,而不是观念之外的事物。
2、他认为如果说可感事物可以在不被感知的情况下存在,那是不合逻辑的。
3、他认为既然一个可感事物只能存在于观念之中,那么它的存在是因为我们感知了它。也就是说,在他看来,“存在”的意义限定于认识对象,然后用“被感知”来解释认识对象。即“存在就是被感知。”
贝克莱显然地把观念与观念的基础两者的关系颠倒过来了。
(二)贝克莱对“物质”实体的批判
贝克莱为服从他的“存在就是被感知”的基本观点,必然要否定“物质”实体的存在,即否定客观存在的物质。另外,他对“物质”实体进行批判,也是为了反对无神论,为宗教信仰辩护。他认为承认物质存在的唯物主义是无神论的基础,要排除无神论,首先得否定唯物主义,否定作为唯物主义的基础的“物质”概念。
贝克莱对“物质”实体的批判的种种结论也是从洛克经验论中引发的。1、认为“观念只能与观念相似”,因此洛克讲观念的感觉形式有与外物的相似性是不恰当的,由此而肯定外物的存在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说他否定观念是对外物的摹写和反映。
2、认为洛克区分第一性的质的观念与第二性的质的观念是不合逻辑的,不仅第二性的质是主观的,而且第一性的质的观念也是主观的,第一性的质也是只存在于心灵之中。理由是:
(1)事物的性质是不可分割的。
(2)第一性的质也是相对的。
3、认为洛克为了各种可感性质能有一个不可感的支撑点而假设实体存在,是传统的“抽象观念说”在作崇。
4、认为洛克在他的双重经验说中设定经验的外在的原因是不充分的,只有心灵一个来源就足够了。
总起来讲,贝克莱认为物质实体既没有自身存在的理由,也没有成为观念原因的理由,“物质就是虚无”。
贝克莱对物质实体的批判向我们展示了如何从一个已有的理论中发现其自身的矛盾,如何去克服矛盾,然后将其发展,形成自己的理论的思想创新过程的形式。他的批判囿于经验的范围内是逻辑的必然。建立在经验论基础上的唯物论的弱点暴露无遗。
(三)贝克莱的视觉理论
贝克莱还通过对物体的“广延”属性的批判来反对唯物主义,其批判的基础是他建立起来的视觉理论。
1、他认为视觉与触觉的对象是不同的。
视觉的对象是光和颜色。
触觉的对象是广延。
2、他认为感觉是复合的,视觉和触觉又是交织在一起的,视觉的“图像”(光和颜色的混合)包含了对触觉对象的判断,触觉的“印迹”(广延的观念)存在视觉对象的提示。
3、认为由于图像的提示作用,久而久之视觉中就形成了对广延的的联想,这种关于广延的观念则依赖于心灵的的想象。
4、认为建立我们的图像与印迹的联系的“自然作者”是上帝。
贝克莱显然反对绝对的空间观,是主观主义的空间观。
【绝对空间宇宙观——无论是从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开始,还是从宗教中上帝的创世纪开始,西方社会对宇宙的阐述都是以地心说为基础的。虽然这期间对地的描述各有不同,但是认为人所居住的,被称为地球的地方是处于宇宙的中心并且是静止不动的,日月星辰都在围绕着地球运转。这种宇宙观可以简称为绝对空间宇宙观。在这样的宇宙观中,人所在的位置非常独特,地球似乎是专门为人而创造的生存环境,日月星辰也似乎是专门为人而创造的,太阳用来提供光明,星月用来点缀夜空。显然,没有任何人类所能感受到的力量可以做到这一切,只有超自然力,也就是上帝才能做到。因此配合这种宇宙观的人文解释自然就是创世论。在众多的地心说之中,以公元2世纪的托勒密所创立的模型最为精制而被基督教所采用,一直到十六世纪的哥白尼的到来。在托勒密的模型中地球处于宇宙的中心,在地球周围是八个天球,这八个天球分别负载着月亮、太阳、和五个当时已知的行星:水星、金星、火星、木星和土星;而最外层的天球被镶上固定的恒星,恒星之间的相对位置不变,但是总体绕着天空旋转。最后一层天球之外为何物一直不清楚,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它不是人类所能观测到的宇宙的部分。《时间简史》中是这样描述托勒密的宇宙模型和它与宗教的关系:“它被基督教接纳为与《圣经》相一致的宇宙图象。这是因为它具有巨大的优点,即在固定恒星天球之外为天堂和地狱留下了很多地方。”在这样的宇宙观中,上帝可以从容地创造天地、星辰、风雨雷电以及人类。人类也不必为宇宙的初始而发愁,因为那是上帝的事。而上帝不仅只管宇宙的创生,如《圣经》所示,上帝在人类发展过程中几度干预发展进程。于是,生活在绝对空间宇宙观中的人们成了上帝的奴仆。】
【明代的王阳明(1472——1528),集宋明时期主观唯心主义之大成,有四个字就可以概括他的全部哲学叫做“心外无物”。贝克莱的理论是“非物质论”(Immaterialism),认为世界上存在的只有能进行思考的心灵(Mind)和不能进行思考、只存在于心灵之中的观念(Proception)。物质(Material)是不存在的,因为它被证明是一种没有性质的物理客体(参看贝克莱的早期著作)。我们能够感知到主观存在的观念,经验到作为客观实体的心灵。贝克莱的思想绝不等同于王阳明的思想,王阳明有很大的唯我论倾向,但贝克莱是反对唯我论的。贝克莱认为:我们所感知的只是观念,我感知不到的观念,对于我的心灵来说就是不存在的,但对于别的感知到它的心灵来说,这个观念就是存在的,因为所谓的“心灵”并不是仅仅指我的心灵,而是指所有的心灵,包括永恒不朽的心灵——God,God给予所有观念以感知,于是它们即使不为人所感知,也是存在的,贝克莱是个有神论者】
(四)贝克莱论精神实体的存在
贝克莱以经验论的原则把物质实体看作是没有必要的假设,但是他并没有在他的哲学中把这个原则贯穿始终,在讨论是否有精神实体存在的问题上,他突破了经验的限制,肯定了精神实体的存在。看来他只要为了符合宗教信仰的需要,可以不管自己的理论是否能自圆其说,采用不同的建立标准的。他既然可以说物质是一个假定,那么他的精神实体又何尝不是一个假定。
贝克莱把精神实体分为无限的精神实体和有限的精神实体两种,它们分别是上帝和个别的心灵(“自我”)。
1、贝克莱关于心灵实体存在的论证
(1)认为感觉要有主体,因此心灵是存在的。
(2)认为观念的产生不能以另一个观念为原因,因此要在观念之外有能动的心灵实体存在作为观念的原因。
(3)认为感觉总是个人的活动,而观念的存在是持久的、连续的,因此在我的“自我”之外还有其他人的“自我”存在。
2、贝克莱关于上帝存在的论证
(1)认为世界上事物的多样性、连续性和永恒性证明了上帝的存在。
(2)认为人的观念的真假的差别证明了它们有一个外因,产生一切真实观念的外在的精神实体就是上帝。
(3)认为我们关于秩序和规律的观念不可能是个别心灵产生的结果,它们只能出自于上帝。
三、休谟的哲学
(二)休谟的认识论
休谟的哲学与贝克莱哲学一样,也是以洛克哲学为逻辑起点的,但他的理论归宿与贝克莱的不同,他从经验出发,始终贯穿经验论原则,走向了怀疑论和不可知论。
1、论印象与观念的区分
2、论观念关系的知识与事实的知识
3、论实体存在的不可知
4、论因果关系
1、论印象与观念的区分
休谟把洛克的经验对象“观念”改称为“知觉”,通过对知觉的分析论述了经验论的原则。
(1)认为根据知觉呈现出的性质不同,被知觉的对象可分为两类:
印象:印象分两种,感觉印象和反省印象,其中感觉印象是原初的,来自不可知的原因。反省印象是直接从感觉印象得来的,或通过插入的观念,间接从感觉中得来的。
观念:观念是对印象的“忠实摹写”,是“我们的感觉、情感和情绪在思维的推理中的微弱的影象”。
(2)认为印象和观念的区别是当下知觉和思维(包括想象、回忆)的差别,心灵对它们的知觉的强烈程度是不相同的。
(3)认为一切认识归根结底都来源于感觉印象,但感觉的来源是不能认识的。因此知识是被限制的。
2、论观念关系的知识与事实的知识
同洛克一样,休谟也认为知识是关于观念(知觉)之间关系的知识,并且对知识作了区分。
(1)认为观念之间的关系分为两类:一类取决于观念自身,另一类则不经过观念而变化。
(2)认为知识相应也分为两类:
关于观念关系的知识:是单凭思想就可以推理出的知识。
关于事实的知识:是人们需要观念以外的经验做出判断,加以检验的知识。
(3)认为关于观念关系知识的命题是分析命题,分析命题是必然真理;关于事实知识的命题是综合命题,综合命题是偶然真理,但它可以扩大我们经验的范围。
(4)认为除了以上两类知识,没有任何知识。
3、论实体存在的不可知
休谟从彻底的经验原则出发,否定了任何实体的存在,不过他是以不作判断的态度来处理的。
(1)认为物质实体是不可知的。
(2)认为心灵实体是不可知的。
4、论因果关系
休谟的经验主义和不可知论在他对因果关系的研究上得到最全面的体现,对因果关系的重视,与他认为“一切关于事实的推理,似乎都建立在因果关系上面”的认识有关。
(1)认为因果观念是这样建立的:我们知觉两个观念在空间相继出现,如果这两个观念重复出现,那么我们就会把先发生的观念称为原因,把后出现的称为结果。
(2)认为因果关系是这样形成的:因果观念久而久之会使我们形成这样的习惯:每当看到一个观念时便联想到另一个。这种在经验的基础上,经过联想而形成的恒常的联贯关系,就是我们通常所称的因果关系。
(3)认为因果关系的基础无论在证明知识的范围内,还是在经验知识的范围内,都不能得到解释,即是不可知的。
(三)休谟的伦理学
休谟的伦理观是情感主义的,并带有一定的功利主义倾向。
【休谟与其它的苏格兰启蒙运动成员或许也是最早开始主张道德原则应该要以其功利来做为解释论据的哲学家。休谟的角色也不能被过于高估,因为弗朗西斯·哈奇森才是最早提出了功利主义最著名的「带给最多的人最大的幸福」(greatesthappiness for the greatest number)这一标语的人。休谟抱持的是道德情感主义的观点,因此他认为道德原则并不能由人类的知识加以证实。一些原则会被我们所接受、但其它一些则不会,而功利主义的道德原则之所以会被我们接受,是因为它能促进我们本身以及其它被我们同情的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