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理性相对于审美判断力的优先性?
——关于康德的审美自律学说的再思考
范大邯(FAN Dahan)
转自:清华西方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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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园鸣谢
本文原文为德语单行本著作Die Problematik derInteresselosigkeit. Eine Studie zur Kritikder ästhetischen Urteilskraft(Kant-Studien Ergänzungsheft, De Gruyter Verlag, 2018)的一部分。中文翻译由作者本人完成,在翻译时做了相当程度的调整。作者,范大邯,清华大学哲学系助理教授。
勘误说明:文章第三部分倒数第二自然段中的“必要”(以斜体加粗的方式标出)在纸质版中误写作“正确”,请以本推送为准;另,脚注9也以相同的方式将纸质版的“著”更改为“铸”。
摘要:在阐释康德哲学内部实践理性和审美判断力的关系、实践理性的自律与审美自律的关系时,Paul Guyer援引了康德的“实践理性优先性”的学说,认为实践理性和道德相对于审美判断力具有优先性。Guyer的这一观点在学界很有影响。我的讨论将从三个方面展开:1,我认为,不适于将“实践理性的优先性”这一表述引入关于《判断力批判》的讨论中并主张实践理性相对于审美判断力的优先性。与《实践理性批判》的辩证论中实践理性会与理论理性潜在地陷入争论不同,并不存在使审美判断力陷入与实践理性冲突的契机。2,虽然“实践理性相对于审美判断力的优先性”的表述不妥,我也并不就认为在康德处审美领域有一种独属于自己的、独立的价值。当我们追问其价值时,这一设问方式本身就会将我们带回到探寻其对于实践领域的价值的老路上去。3,《实践理性批判》讲到每一种心灵能力都有自己的关切,并明确了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各自的关切(Interesse),却未提及审美判断力的关切。我将就康德在这一点上的沉默展开分析,并试图表明:康德之所以不言及审美判断力的关切,有其特别的考虑。
关键词:实践理性的优先性;审美判断力的关切;审美自律;审美价值
ThePriority of Practical Reason over Aesthetic Judgment?
Reconsideration of Kant’s Theory of Aesthetic Autonomy
Abstract: In interpret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autonomy of practical reason and that of aesthetic judgment within Kant’sphilosophy, Paul Guyer quotes Kant’s doctrine of “primacy of practical reason” and argues for the primacy of practical reason in its relation to aesthetic judgment. Guyer’s point of view is influential. My discussion will be developed in three aspects: 1. I do not think it is appropriate to introduce the expression “primacy of practical reason” into the discussion on critique of judgment and to advocate the priority of practical reason over aesthetic judgment. Unlike in the Dialectics of Critique of Practical Reason, where practical reason and theoretical reason can get into dispute with each other, there will be no chance of conflict between aesthetic judgment and practical reason. 2. Although the expression “primacy of practical reason to aesthetic judgment” is not appropriate, I do not think that there is an intrinsic, independent value in Kant’s aesthetic field. When we ask about such a value, this mode of inquiry itself will bring us back to the old way of searching for value in the practical field. 3. According to the Critique of Practical Reason, every mental power has its own interest. That Critique clarifies the respective interests of theoretical reason and practical reason but does not mention the interest of aesthetic judgment. I will analyze Kant’s silence on this point and try to show that there is a reason for Kant not to talk about the interest of aesthetic judgment.
Keywords: Primacy of practical reason; interest of aesthetic judgment; aesthetic autonomy; aesthetic value
康德的“纯粹实践理性相对于思辨理性的优先性”的学说,由于其联结康德的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的枢纽性的地位,而成为他的哲学的标志性特征之一。其不但深刻影响了后来的德国唯心主义,即使在当代,当人们试图阐释康德哲学内部实践理性和审美判断力的关系、实践理性的自律与审美自律的关系时,也倾向于援引康德的“实践理性优先性”的学说,将这一学说运用到审美领域,认为实践理性和道德相对于审美判断力在某种意义上具有优先性。这样的一种阐释倾向广泛存在,其为PaulGuyer以如下的方式明确地表述出来:“对于康德来说,审美领域的自律服务于实践理性的优先性”(For Kant, the autonomy of theaesthetic is in the service of the primacy of practical reason)[1]。他的这一立场被广泛援引,就我所见,并没有出现明确的反对声音。这一观点即使在英语世界里另一位经常与他观点对峙的著名研究者HenryAllison处,也获得了积极的反响[2]。
相应的问题域牵涉众多,其首先涉及到的,是如何理解道德领域的自律与审美领域的自律的关系。既然是自律,从字面上即已经显露出来:实践领域的立法不受纯粹实践理性之外的其他因素的干扰,这里的“其它因素”不单是经验性的自然规定性,也可以包含审美判断力的立法;而同时,当康德明确地提出审美领域判断力的自律时,他所排除的不单是经验性的感性因素对于鉴赏判断的干扰,也排除了道德因素的考量对鉴赏判断的规定。道德法则和审美的法则彼此是互相独立的,这是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所努力确立的;而另一方面,他又将两个领域强有力地联结在一起:在该《批判》的展开过程中,康德一步步地、有方法地揭示出审美判断(ästhetischesUrteil,包含鉴赏判断和崇高判断)如何以各种方式与道德相关,继而在接近结尾的第59节提出了著名的“美是德性善的象征”的命题,并以此为基础,在终结性的第60节重新界定了鉴赏(Geschmack)的概念:“就根底而言,鉴赏是对于道德理念的感性化的评判能力(借助于对二者的反思的某种类比)。”[3](AA V356)如何既保持道德领域和审美领域各自法则和判断的独立性,又同时说明审美领域里的道德的高度相关性,成为康德研究界的一个热点问题。
第二,此问题又与人们对康德哲学的一个基本印象,即实践理性在人类的认识能力体系以及心灵能力体系中据有一个突出的、甚至主导性的地位,联系在一起。根据康德,不但人类的“一切关切(Interesse)最终都是实践性的”,思辨理性的关切也以实践理性的关切为条件(AA V121),康德甚至在《实践理性批判》要素论的最后一节中论述了人类的认识能力之间的比例与人类的实践使命相匹配。那么,我们自然地会问:实践理性是不是会不单相较于理论理性、而且也相较于审美判断力有一种较优越的位置呢?
在本文中,我将首先叙述Guyer的思路,然后逐步地展开对他的批评。而这一文本并不只是以批评Guyer为目的,而是要以此为契机讨论相关的问题。窄言之,该问题在于我们是否可以说实践理性相对于审美判断力有优先性,以及审美领域是否有独属于自己的、内在的价值;广言之,该问题在于,我们如何看待道德自律与审美自律二者的关系。不过这个问题显然在本文中没有得到充分处理,这里呈现的只是初步思考。
一 PaulGuyer对康德的叙述
Guyer的阐释(1993)由这样几个要点组成。
1,他的出发点是:虽然鉴赏判断的普遍可分享性是“审美判断力批判”的基本问题,康德对鉴赏能力与道德的关系的阐发却并不是用来说明鉴赏判断的普遍可分享性的。那么,鉴赏能力与道德的关系何以在该书中成为了一个重大问题呢?Guyer认为,我们需要找到一个合适的阐发角度,才能理解这一问题何以对康德重要。而他要做的,就是创造性地提供这一个视角。
2,他认为,在一个关键点上道德自律需要来自审美领域的补充或者说支持,即:道德自律使得我们要求道德理念的感性化(Versinnlichung der moralischen Ideen),因为只有通过这种感性化,我们才能认识到,道德的自律是可以运用在我们人类这样的一种有限的理性存在者身上的。而我们的对于美的无关切的愉悦(Wohlgefallenohne Interesse),作为一种对于自由的经验或者说体验,恰能够满足道德的这种需要。因为这种对于美的愉悦表明了,我们可以出于一种非经验性的原因而对于对象有一种纯粹的喜爱,这种喜爱中包含着自由,其指向了我们或也有能力单纯地出于对道德法则的认可而去寻求实现某些对象。Guyer的基本立场是:我们对于美的纯然无关切的愉悦,正由于其摆脱了一切关切,这其中也包括摆脱了道德关切,从而能够服务于道德的关切。[4]这里所说的道德关切指的是:实践理性自身是关心我们这样的有限的理性存在者是否有能力实现道德法则的要求的。
3,无关切、无利害考量的鉴赏判断,如果仍然对我们人类有意义、有所谓,对我们而言能够构成关切(Interesse),而不是毫不足道的话,那么其之对我们有意义只能在于其能够服务于我们的道德关切。“从长期来说,无关切的审美判断之所以能够对我们保有意义,只能在于其自由地服务于道德本身的关切。”[5]Guyer认为,康德一方面相信审美的经验有内在的和独立的价值(intrinsicand independent value);另一方面又主张道德价值的无条件性。
他的基本结论是:审美领域的自律(在这里指审美判断的无关切性),正通过其自律或者说无关乎实践和实用的考虑,而能服务于道德的自律和道德的优先性。
Guyer的论证在细节上有各种漏洞,概念使用也颇不严格。而我之所以在这里仍然对其叙述和讨论,是由于其代表了康德阐释的一个重要方向:即既认可审美和道德两个领域各自的自律,又同时想要尊重康德哲学中实践理性优先性的“精神”,认为审美领域正由于其自律性而能服务于实践理性。
我接下来的讨论将从三个方面展开:1,我认为,不适于将“实践理性的优先性”这一表述引入关于《判断力批判》的讨论中并主张实践理性相对于审美判断力的优先性。与《实践理性批判》的辩证论中实践理性会与理论理性潜在地陷入争论不同,并不存在使审美判断力陷入与实践理性冲突的契机。在这一点上,审美判断力与理论理性是不同的。由此,谈论“实践理性相对于审美判断力的优先性”是没有针对性的,或由此而沦为没有意义。
2,虽然我认为“实践理性相对于审美判断力的优先性”的表述不妥,我也并不就认为审美领域有一种独属于自己的、独立的价值。当我们追问其价值时,这一设问方式本身就会将我们带回到探寻其对于实践领域的价值的老路上去。这是因为:“价值”这一概念与“好”联系在一起,而康德恰是要清楚地区分开“美”和“好”(或者说“善”,gut,康德的区分见《判断力批判》第2到第5节)。
3,Guyer的表述——审美自律正通过其自律而能服务于道德自律——听起来温和无伤、持论公允,并从而在康德研究界没有激起强烈的反对。我认为这样的对康德的讲述仍然有违康德的初衷。审美自律真的服务于道德自律吗?进一步而言,在康德处,鉴赏能力、审美判断力以及艺术作品有属于自己的使命(Bestimmung)或者说目的吗?以及,我们可以为鉴赏能力和审美判断力的存在设定一个目的吗?鉴赏能力和鉴赏判断虽然可以对我们形成“习惯性的道德的思维方式”(Habituelle moralische Denkungsart)有所帮助,我们却不能设定:这是鉴赏能力以及鉴赏判断的任务或者说目的。从康德《判断力批判》58节的学说出发,我们可以说:为鉴赏能力设定一个其存在的目的会破坏审美判断力的自律,从而违背康德的意图。
二 实践理性相对于审美判断力的优先性?
我们需要回溯到康德《实践理性批判》的上下文中去考察:何以会需要确立实践理性的优先性,并从而来进一步明确,谈论实践理性相对于审美判断力的优先性在何程度上有意义。
第二批判之所以要确立实践理性相对于思辨理性的优先性,是因为如果不确立这一秩序,理性会陷入与自身的“冲突”(Widerstreit)之中。实践理性出于自己的关切所要求确立的东西,即灵魂的不朽、上帝的存在和意志的自由,却不能够被思辨理性所认识:思辨理性经过了理性的批判之后明确了,自己对于这些超越的东西是没有知识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思辨理性是否有权将这些理念摒弃掉呢?这三个理念虽然在知识的可能性的范围之外,却并不与思辨理性所能达到的洞见相冲突。在确定了实践理性相对于思辨理性的优先性之后,思辨理性出于实践的意图扩展了自己的运用,即它接受了这些理念并将这些理念与自己能达到的洞见结合起来,而没有将这些理念单纯地由于其超越性而拒斥掉。
那么我们可以问,有必要树立实践理性相对于审美判断力的优先性吗?在什么时候这两种能力可能会陷入冲突,以至于我们必须确立一者的优先性以使二者能够联结和彼此协调起来?在我看来,这样的一种在实践理性和审美判断力之间的冲突,我们难以设想出来,正因为此而没有必要去谈论前者的优先性。
而审美判断力之所以不会像思辨理性一样陷入与纯粹实践理性的需要的冲突中,是因为:第一,审美判断力只是一种针对着对象的直观形式的评判能力,其不像思辨理性或者说理论理性一样要去达成知识。思辨理性之可能会与实践理性陷入冲突,正在于思辨理性会否定掉三个理念作为客观知识的实在性,从而在单纯出于自身的关切去考虑问题时,即在单纯地考虑知识的合法性问题时,会否定掉实践理性的要求。第二,审美判断力,作为一种单纯地就对象的直观形式进行判断的能力,它所产出的是审美的反思性判断;它不规定行动,不会像实践理性一样去要求行动以某种方式展开,从而它与实践理性不会就如何行动发生龃龉。而同时,实践理性也不会侵入到审美评判中去,代审美判断力发声。两种能力本是各司其职的,我们没有必要去建立一者相对于另一者的优先性。
以上是一般性的说明。进一步考察之,我们会发现:在两种情况下,审美判断力可能会“触及”行动。关键点在于,这种“触及”是怎样的性质,以及这种“触及”是否可能会引发审美判断力与实践理性之间的冲突。
第一种情况:当我们对一个东西做审美的观照时,这种观照既是审美判断力的运用,同时也是一个动作,或者说是一个在现实的世界中展开的事件。作为动作,它有时间和空间的规定性,由此而区别于单纯的审美判断。后者作为命题,不具时间和空间的规定性。作为动作或者说事件,审美观照是有可能会和道德的或实用的考虑相冲突的。
我们可以设想如下场景:一个拮据的家庭面临着食品不足的困境,而现在这个家庭中的父亲想买票去看一场艺术演出,不过这样的消费会导致全家挨饿。人们可以设问:以家人挨饿为代价去看一场艺术演出,在道德上是否是允许的?对这个问题具体如何作答与本文无关。本文关注的是,假设他出于道德考虑而放弃了观看艺术演出的机会,这是否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他使自己的审美判断力屈从于实践理性的要求之下?又假如:这位父亲居然甘心让全家挨饿而自己毅然走入了艺术场馆,是不是这就意味着在他身上审美判断力与实践理性相比占了上风?我相信,对这两个问题,我们都须做出否定的回答。正如康德在《判断力批判》第2节中所谈的,我们对于美的愉悦,既不建立在关切之上,也不会产生关切。不产生关切意味着:其不会规定我们去在现实的世界中实现某个目标、采取某种行动。这位父亲如何决定,只取决于他的道德意识以及他如何安置艺术在自己的生活中的地位,而不取决于他的审美判断力如何评判。他的审美判断力可能会告诉他这样的艺术表演很美,却不会要求他去采取某个行动或者决策。
第二种情况:对于鉴赏能力的培养,在某些人看来,可以作为一桩任务提出来,或者作为一项义务确立起来。比如,Allison[6]就讨论了在康德的伦理学中鉴赏能力的培养是否应该视为一项义务。
在上述的两种情况中,当采取行动时,与行动决策相关的都是实践理性,而非审美判断力。我在这里想强调指出的是,审美判断力并不规定行动,而是只产出审美的反思判断。而审美的反思判断则是独立于实践理性的。它单单考察对象的形式是否带来愉悦,而撇除开对象的存在或者说对象的实在性的一面,由此,它没有与实践理性陷入纷争的机会。
三 审美领域内在的、独立的价值?
在一般的哲学研究中(即不局限于对康德的阐释),为审美领域(das Ästhetische)寻求一种内在的、独属于自己的价值的尝试并不罕见[7]。不过当人们如此努力的时候,会面对一种窘境:我们或者将审美领域与认知价值联系起来(即认为审美活动有助于我们获得知识,抑或审美活动隶属于一种低等的知识,如美学的奠基者鲍姆嘉通所主张的),或者将审美领域与道德价值或实用价值联系起来;我们难以在审美的认知价值与实践价值之外找到一种单单地属于审美领域的价值。而在阐释康德的时候,我们会面临类似的局面:要确定康德哲学中审美领域对于人类的价值,我们或者去开发康德学说中审美活动与知识的关联(想象力和知性在自由游戏中指向“知识一般”),或者去挖掘他所论述的审美活动对道德的意义;我们难以在认知价值和实践价值之外开发出一种独属于审美领域的价值。
当Guyer 在《判断力批判》的背景下谈论实践理性的优先性时,他应该是在意指道德价值相对于审美价值的无条件性。他说,康德主张审美领域的内在的、独立的价值,同时又主张道德价值的无条件性,在此意义上实践理性相对于审美判断力有优先性。他这一主张的问题之处不单在于看起来不合理:一种内在的、独立的价值又如何以道德价值为条件?而且,他想当然地默认的一点,即在康德处审美经验有内在的、独立的价值,恰是我要质疑的。
下面我来考察一系列的情况,看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在表明康德处审美领域有独属于自己的、内在的价值。
首先,康德自己以如此的方式阐述鉴赏能力的重要性:“鉴赏能力仿佛使得从感官刺激到习惯性的道德关切之间的过渡不需要太剧烈的跳跃即成为可能。”(第59节,AA V354)
根据这一说法,鉴赏能力的培养可以对道德关切的养成有所贡献。在这一视角下,审美领域的价值在于其对于道德的意义。一种内在于审美领域的、独立的价值在这一视角下是谈不上的。
这里要讨论的第二种可能性则格外值得关注。康德自己是明确地讨论了“审美价值”(Ästhetischer Wert)的。而问题在于,他所讨论的审美价值是否是一种内在的、独属于审美领域的价值?《判断力批判》的第53节中,康德评论了各种美的艺术(schöneKünste)所具有的审美价值。他认为,诗、音乐、绘画等艺术形式,从心灵对其的感受来说,可以以两种不同的尺度来衡量其价值:或者是根据其“对心灵的刺激和所引起的心灵的激动”,或者是根据“其提供给心灵的教化”(Kultur)(AA V329)。这两种评价艺术的审美价值的尺度都是审美的(ästhetisch,此处翻译为“感性的”或更合适)。前述的第一个标准关涉这一艺术形式在何种程度上使主体得到享受,其与艺术对象的质料的层面相关。而第二个标准则指向艺术作品的形式的主观合目的性,康德在讨论各种艺术形式的高低之分时集中精力于此一标准,他从此标准出发比较了诗艺、造型艺术、声音艺术和修辞学等的价值高低。
康德的“审美价值”一词所标示的,并不是一种独为审美领域所具有的、不以其他价值和目的为中介的价值范畴。康德提出这一概念是为了就艺术作品如何在感性的(ästhetisch)方面使我们主体满意而对艺术作品进行评价。虽然康德处,他所谓的“审美价值”虽然可以视为与“道德价值”(sittlicherWert或moralischerWert[8])相平行,不过这种平行关系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推出康德赋予了审美领域一种独有的、不依赖于道德的价值。在上述的审美价值的第二种标准中,艺术作品的价值在于其在多大程度上为心灵提供了教化(Kultur),而不只是对心灵刺激和使心灵感到由刺激而来的愉悦。这样的一种标准是教化或者说文化的标准。相应的,这种标准下的审美价值是一艺术作品的教化或者说文化价值。我们或可承认,文化价值尚不是道德价值,不过文化价值也远不是内在的、独立的价值形态。
我们在这里要考察的第三点是:在审美理念和认识能力的自由游戏中是否蕴含着一种独立于认知价值的、却又与智性相关的价值。认识能力的自由游戏,如康德所说,是认识能力的一种指向“知识一般”(Erkenntnisüberhaupt)的运用。这里的“知识一般”是与某一种特定的知识相对的。它甚至或许永远都不会导向一个特定的知识。尽管如此,想象力和知性的自由游戏所指向的“知识一般”仍然只能被视为知识或者说认识的一个变种。虽然它区别于特定知识,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它有一种独立于知识的地位。
审美领域的独立的、内在的价值的第四种是:无利害考量、无关切的审美关照提供给我们一种生活方式的例示,即我们可以不单在审美时,而且也在一般生活中从行动和思考的束缚中摆脱出来,居留在“自由游戏”的状态之中;在此“自由游戏”的生活状态中,我们既悬置道德的要求和实用的考量,又搁下对知识的追求和真伪的评判,在当下状态中本真地面对世界以及自己。审美态度所示例给我们的这样一种生活的方式,或许会使不少哲学家感兴趣;可是若要在康德哲学中发掘这样的一种“与实践性相反的可能性”(Gegenmöglichkeitzur Praktizität)[9],我们须说:从康德哲学来看,这种阐发方式既无必要也不正确。之所以说其不必要,是因为道德法则的约束并不是对于主体的压制,主体并没有由于道德法则的规定而损失其自由。相反,纯粹实践理性的规定使得自由的因果性成为可能。说这种阐述康德的方式不正确,是因为:在康德处,在鉴赏评判时,主体并没有悬搁意志的作用、使意志处于暂时休息的状态,主体只是将自己的注意力从实践的关切中撤出,去单纯考察对象的形式;完全有可能在审美评判的时候,主体的行动准则(Maxime)仍然坚定地置身于道德法则的要求之下,从而主体的意志仍然在作用。
概言之:康德很可以承认,审美领域以及审美的观照和评判对我们人类具有意义。不过如果我们要更进一步,认为审美领域有一种本质上区别于道德价值的价值,除了行动本身以及意向(Gesinnung)之外还有其他东西也可以有内在的、独立的价值,这就会出现问题。我这里并不是要声称:对美的愉悦和对美的观照没有价值。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的“实践理性的优先性”一节的结尾处写道:“一切关切最终都是实践性的”(AA V121),我想我们可以承接康德的这句话,做如下表述:如果我们去追问审美经验的价值,则我们最终能找到的也只是其对实践的价值;审美经验的内在的、独立的价值,在康德处是找不到的。
四 审美判断力的关切?
在《实践理性批判》的“实践理性的优先性”一节中,康德以如下的方式表述心灵能力的关切以及理性的思辨运用和实践运用各自的关切:
人们能够赋予心灵的每一项能力以一种关切,亦即一条原则,它包含着唯在其下心灵能力的施行才得到促进的条件。理性,作为种种原则的能力,决定了一切心灵力量的关切,但它自己的关切自己决定。理性思辨应用的关切在于认识客体,直至最高的先天原则,理性实践应用的关切在于相对于最终的和完整的目的决定意志。(AAV119-120)
在这里,康德虽然将心灵能力的“关切”界定为“原则,它包含着唯在其下心灵能力的施行才得到促进的条件”,不过,理性的思辨运用和实践运用的关切,在这里实质上就是指这两种运用各自的最终目的何在。理性的思辨运用的目的即在于认识客体,一直认识到最高的先天原则;而理性的实践运用的目的则在于彻底规定意志,最终实现至善。
耐人寻味的是,康德在这处体系性很强、提纲挈领的表述中,没有提及审美判断力,而只是提到了理性的实践运用和思辨运用。在这里,我们可以问,理性,如康德所说作为一切心灵能力的关切的规定者,其与审美判断力是怎样的关系,其如何规定审美判断力的关切或者说任务?
“理性的审美运用”(Ästhetischer Gebrauch der Vernunft)这一表述是有问题的,因为严格来说,只有反思性判断力才有审美运用,理性是无法有审美运用的。不过另一方面,在“审美判断力批判”中,判断力有时候成为理性的代名词,而反过来,审美判断力作为一种先天立法的能力又可以视为广义理性的一个分支。因此我们可以问,除了理性的思辨运用的关切和实践运用的关切之外,是否还有审美判断力的关切。这个问题也就意味着:审美判断力是否有一个分配给自己的、需要自己去实现的使命或者说目的?
我的看法是: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就审美判断力的使命或者说目的保持了沉默,并且他在有意地避免去对此作出规定。他虽然论及:鉴赏能力可以使得从感性刺激到习惯性的道德的思维方式的过渡以不太剧烈的方式完成,他也说到美的艺术(schöneKünste)可以扩展和增强心灵,不过他并没有将这些作为鉴赏能力和美的艺术的最终目的(Endzweck)。也因此,我认为,Guyer的阐述方式:审美自律服务于道德自律,听来无伤大雅,实际上是倾向于将道德视为审美自律的最终目的,而这一阐释方向是与康德背道而驰的。之所以如此,我们可以在《判断力批判》的第58节“自然和艺术的合目的性的理念论之作为审美判断力的唯一原则”这一广被忽视的文本中找到原委。
关于审美判断力的立法,康德论述道,可以有两种解释方式。一种是实在论的,即认为审美判断力所立的法则不只是规定着鉴赏判断,这一法则同时也是自然对象的形式合目的性的规定根据。这意味着,审美判断力的立法成为了自然的构成性原则,自然对象本身的形成以合乎主体的审美判断力的需要为根据。比如,海底的种种炫美的景象也是为了合乎人对于对象形式的要求而如此存在的;另一种解释方式是理念论的。“合目的性的理念论”在这里的意思是:对象的主观合目的性不能被视为自然的目的,即不能被视为天造地设地特意如此,而只能被视为是以无目的的、偶然生成的方式而碰巧与判断力的需要相一致。
康德认为,关于对象形式的主观合目的性,理念论是唯一可取的原则。为此,他列举了两方面的理由。第一,就种种美丽的自然现象而言,其如此精巧和恰巧合乎我们的判断力的需求虽然引起我们的惊讶,不过其尚不足以迫使我们在自然的因果性之外设定另一种因果性来对其进行解释,通过自然的因果性序列我们是有可能解释自然现象的主观合目的性的。第二,更重要的,康德认为,如果我们在这里放弃理念论,而采取实在论,则我们的审美评判本身会被扭曲。当主观合目的性被设定为自然的目的时,我们的鉴赏评判本身会不再是无概念的、从对象形式和我们的感受出发的,而成为有概念的;我们关于对象是否美的评判将不再是“从我们自身之中寻找美的先天的尺度”并让我们自己的审美判断力来确立法则,而是从此需要“向自然去学习”以知晓什么才是美的,由此而使得我们的鉴赏判断委身于经验的法则之下。康德说:这时候审美的自律会变为它律(AA V350)。
同样的道理,如果我们为审美判断力的存在设定一个目的,譬如,如果我们设定审美判断力是服务于实践理性的,那么这时候,我们的审美评判本身会被扭曲,它会不再是感性的判断(ästhetischesUrteil),而成为依据概念的:审美判断力服务于实践理性这一点会成为鉴赏判断所遵循的概念或者说原则,原本无概念、无关切的鉴赏评判这时候会获得一个关于鉴赏评判的“完善性”(Vollkommenheit)的概念,并且此概念会成为鉴赏判断的规定根据。
虽然第三批判可谓是一部关于合目的性的批判,康德在鉴赏能力存在的“目的”以及审美观照的“目的”上却保持了沉默。我认为,他的这一沉默恰恰是他的基本观点的合理后果。康德在该书的开篇即提出了鉴赏判断是无关切的、无目的的。如果鉴赏判断成为有目的的,那么这一目的会规定鉴赏评判,使得鉴赏判断不再是自由的,不再是自律的,而成为它律的。
因此,在我看来,“审美判断力的关切”这一概念应予以放弃。因为这一概念恰是关于审美判断力的目的的,即它何以存在。如果我们设定了审美判断力的目的,则这种设定本身会妨碍鉴赏判断,使得鉴赏判断从感性判断翻转为智性的判断(intellektuellesUrteil)。而随着放弃“审美判断力的关切”这一概念,我们也须放弃以服务于道德为审美判断力旨归的看法。审美判断力的自律并不是要服务于道德的,只有维护此才能使得鉴赏判断仍然保持为本然的鉴赏判断,它才能仍然倾听主体内部判断力的声音以辨别美丑,而不是转而去听从实践理性的声音。
参考文献
Allison, Henry.E., 2001: Kant’s Theory of Taste. A Reading of the Critique of AestheticJudgment. Cambridge,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Guyer, Paul, 1993: Kant and the Experience of Freedom.Essays on Aesthetics and Morality. Cambridge, New York: CambridgeUniversity Press.
–––, 2005: Valuesof Beauty. Historical Essays in Aesthetics. Cambridge, New York: CambridgeUniversity Press.
Prauss, Gerold,1981: Kants Theorie der ästhetischen Einstellung. In: Dialectica,35:265-281
Seel, Martin,1991: Eine Ästhetik der Natur. Frankfurt am Main: Suhrkamp.
[1]Guyer (1993:96)。
[2]见Allison(20001:195-196),Allison在此处首先表达了自己对Guyer的赞同,然后以自己的方式重述了该想法。
[3]对康德的援引,页码据德文的科学院版的康德全集;《实践理性批判》的引用据商务印书馆译本,康德其他作品的引用系自译。
[4] Guyer(1993:18, 96)。
[5] Guyer(1993: 96)。
[6] Allison(2001:220及其后)。
[7]一种较新的尝试见Seel(1991)。
[8] Sittlicher Wert和moralischer Wert的表述见《道德形而上学奠基》第一节以及《实践理性批判》(AA V151)等。
[9] Gerold Prauss铸出这一表述,见Prauss(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