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man 发表于 2017-4-15 01:51

理性自明与先天逻辑

理性自明与先天逻辑


人类理性的一个显著特征是自明。

所谓“自明”,说白了就是“自觉理通”。为什么会这样呢?这需要探讨一下逻辑。

人类理性的逻辑能力无疑是先天本能能力的一种。这种纯粹先天的逻辑能力,无论是否接受训练和教育,它都在那里。后天的经验积累和培养,强化提高的仅仅是使用它的自觉性,或说有意识驾驭、玩耍它的技巧性,而非逻辑本身。如同我们研究物质是否可为所用并不关乎它就在那一样。

每个人的逻辑能力不同,但天然的逻辑基础是一样的。人们比聪明、比思想、比道理,说到底,比的是个体自身的逻辑能力和使用这种逻辑能力的熟练程度与技巧水平。就好比一盘棋,怎么下,是个体的事儿,比的是棋盘上的棋艺,无关乎棋盘本身的质的及工艺。棋盘提供的仅仅是基础(质的)以及这个基础之上的纹路(形式),这两者规范了玩家的一致规则。玩家比的是棋艺而非棋盘。

既然这个棋盘承载了下棋前的规则(逻辑基础),我们就有必要先深入地研究一下它的质的究竟是什么,及其纹路(逻辑形式)所体现的规则是什么了。这里,把质的换成人或/和物,把纹路换成规则,进而展开解析。

人体是被今人定义为物质的,因此,逻辑的基础也理应是物质的。人体与周围环境发生相互作用,也就是物——物作用,譬如拍皮球。这样就会出现一个非常有趣的问题:人和球都是天然的,都有应对性。人的反应被“逻辑”着,球的反应是否也被“逻辑”着呢?换言之,逻辑是人类特有的能力吗?

显然是双方都被逻辑着的。为什么呢?试想,拍球时,一旦拍不好,球会这样或那样的乱跑。被”逻辑“着的玩家可以通过适当的动作调整而保持继续拍打下去。但球也会依据玩家的拍法变化而不断的按照自身“逻辑”在变换其“应对招数”。当然,一定会有人说这使然于物理原理。好吧,那我们再问下去。

既然人、球都是物质,是否对物理原理同样适用呢?如果都适用的话,也就意味着两者在原理上应该是共享的。人、球除了复杂程度方面可能有些区别外,另一个明显区别大概就是玩家“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而球“不知道”!是这样吗?如果球和玩家一样复杂,它是否可能“知道”呢?如果物理上是相通的,那么球也理应是“知道”的。玩家可以表达知不知道,依据的是自身的逻辑能力。而球没嘴,或许也知道,但只是无能表达是否“知道”而已。

这看起来很荒唐,很是万物有灵论,其实否然。万物是否有灵性,尚且未知,但人有灵性是不证自明的。让我们看一下一个简短对话:

问:人为什么可以“不证自明”呢?
答:理性使然。
问:理性凭借着什么做到“不证自明”呢?
答:思想。
问:思想的规则是什么呢?
答:逻辑。

可见,藏在“自明”背后真正起作用的是逻辑。而思想是逻辑“推导”的过程,自明是逻辑“演绎”的结果。这是不是说,只要有逻辑就势必得出一样的结果呢?

接着对话:

问:非逻辑思想可以吗?
答:可以。
问:其结果呢?
答:也是自明。
问:都是自明,逻辑何用?
答:常态与非常态。
问:怎么讲?
答:正常人和神经病(或天才)之分。

可见,逻辑常态或非常态与否,都势必影响其产生的结果。很多情况下,我们不明白对方在讲什么,不是说不明白其字语意义,而是不明白其结论背后的推导逻辑。虽然人人有逻辑能力,但各自结果常常不同。为什么呢?这要归因到逻辑的体系问题上了。

问题又来了:既然人的逻辑是先天的,按理也应该是“一样”的,为什么会产生差异呢?

这就是逻辑的体系化问题。所谓逻辑体系指的是:应对目标、应对结果、以及对应对结果的处理规则。

举个例子:在普通力学系统中,作用物与反作用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遵从牛顿力学公式。这里的作用物和反作用物都好比是人和物,牛顿定理就好比是逻辑规则。此例可知,“一样”的逻辑规则,可以概括和描述无数的作用结果。但无论如何,物体间的相互作用都是被“逻辑”化着的。换个逻辑规则可否?当然可以,譬如换成爱因斯坦相对论,也一样可以描述,区别只是选用“常态手法”或“非常态手法”而已。

显而易见,逻辑体现出的规则是“一样”的,而直接影响逻辑结果的恰恰是应对物的自身性状以及相互作用条件。因此,不同的逻辑结果与逻辑本身无关,仅仅与逻辑的“使用者”自身性状和作用条件相关。一样的逻辑,一样的作用条件,可因物体自身性状的差异而产生不同的逻辑结果。同理,一样的逻辑,一样的物体,也可因作用条件的差异而产生不同的逻辑结果。假如凡物有灵,则皆可各自“自明”了。

由此再进一步看,“自明”本质上是“自我”之自明,而非“他我”之自明。虽然都“自明”了,但自明的结果却是千差万别的。这也就揭示了“人人有心,其思各异”的道理说在。

还有一个问题,自明还意味着“自知其明”。即便是球可以被逻辑着“自明”,那它也不可能做到“自知其名"啊?

还是继续举例子:

我们让三球相碰,且假定是在极端理想的作用条件下进行的。也就是说两个球之间的相互作用力可以完全的反映在第三个球上去。如图:

看个录像更直观,三球作用:
https://www.youtube.com/embed/k6QjrDHHRHM

多球作用:
https://www.youtube.com/embed/9w8AQec47h0

可以看到,处于中间的球“不动”,只是对撞击效应的“传到”作用。作用球通过中间球把作用完全传达给了另一侧的受体球。受体球的对应方式是作用球的“反式”。
这就很是有意思了!什么意思呢?这就是“自知其明”的原理所在!
由例子中可以了解到,如欲自知其明,不仅仅需要逻辑,还需要不同寻常的逻辑体系。自知其明的逻辑系统不仅仅包括有应对目标、应对结果、以及对应对结果的处理规则,还“额外”包含了一个与应对目标呈反式效应的部分。这个部分就叫做意识。变换一下代词就更容易理解了:
作用球 = 万事万物(球)中间球 = 人类肉体(球)反式球 = 人类意识(球)
一个模式看上去一目了然:要做到“自知其明”,其基本构成的“硬”条件至少是三体模型的,即作用式、传导、反作用式。三体模型所遵从的力学规则相同,也即逻辑共享。这种三体模型的主要方向是双向的。人类肉体在这里就和普通中间球的功效方式一样,它仅仅起着“效应”的双向传导之功效。这个模型还表明:
1、意识球与肉体球可以直接相互作用2、物质球与肉体球可以直接相互作用3、物质球与意识球禁止直接相互作用
由例可知,“自知其明”的逻辑体系模式,显然不同于寻找的物——物模式。这说明了自然界中逻辑规范下的“自明”很普遍,今人称之为科学原理,而“自知其明”就是很特定的,今人称之为意识。如果逻辑是守一的,作用是多样的,那么,意识球里自知其明的“明”也因此而多样化了。
“自知其明”与"自明",本质上的逻辑基础是一样的,都是寻常的物——物作用的双单元模式。唯一不同的是“自知其明”需要一个额外的反式单元。换句话说,是多了一个物——物作用的“反像”单元。意识球就是这个反像单元的众像之集合。组成每个“像集”的基本元素,既是逻辑处理的“底物”,也是各个”自我“逻辑体系的选择者和决定者,尽管这种选择和决定是本能自发性的。
这种逻辑使用的自发选择性,进一步构成了语言与文字的产生基础。换句话说,就是孤立的"自明“因语言和文字而释放,使得各个孤立的“自明”之间能够进行相互交换,实现了统一化的“可明”。尽管任何“可明”仍旧是以其“自明”为基础的,但通过“可明”,通过传递各自“像集”中的元素,影响到了对本能逻辑(自明逻辑)应用上的技巧性和丰富性。人类文化所传承的精髓,无过于此。
意识“像集”中的基本元素,为什么还起着对逻辑的自发决定性呢?
我们看一下万事万物间的作用方式就会发现,一切作用皆是事物表型间的作用,没有不引发事物形态变化的自然作用。换言之,就是事物存在形态间的作用。如果一个逻辑体系的像集其基本元素被定义了,这个被定义了的元素,将必定决定着整个集合系统的内部性质和关系。因为逻辑规则是不变的,因此,对“像集”元素的定义,就直接决定了逻辑及其规则的功效。所自发产生的与像集相适配的逻辑处理能力,必定是该像集元素之“上”的各类像集。其元素之“下”的像集,就需要自发生成新的适配性逻辑体系。
逻辑植根于像,像源于象。也就是说:逻辑的自然基础是事物的存在形态。关于事物存在形态的抽象概括,即存在形式。它将在最本底层面决定着逻辑的应用功效。这种应用功效,与逻辑能力的大小和使用技巧的优劣无关。
譬如,今人普遍的把物质抽象作为“自明”像集的基本元素,其形式符为“点”。“自知其明”的三体作用模式是“点——点——点”。当今科学是关于这种“点——点——点”模式的最丰富的“自明”成果,其本质就是“点”逻辑体系的推论之大成。
弧说不同于此。弧说认为弧是自然存在形态的基本抽象形式。在与物质抽象共享天然逻辑的基础上,形成了新的逻辑应用体系——弧几何。弧几何描述的是弧形式逻辑,弧可以反演出“点”。弧说认为,先天逻辑的自然基础形式是电弧旋形式。弧观念下,“自知其明”的三体作用方式是三维化的电弧旋,而非三维化的物质“点”。电弧旋既是描述能量差异性的形式方式,也是物体间相互作用的基本范式。弧“像集”的基本元素是弧形式,由此而生的逻辑被称作弧逻辑。简言之就是:弧——弧——弧模式。
弧说认为,在先天逻辑的制约下,所取逻辑形式决定了“自明”功效。如果使用弧逻辑可以推演出寻常物质像,并解释物质像的逻辑体系所导生而来的各种悖论的话,那么,以弧作为基本元素的“意识球”,至少应该是理性“自明”游戏中更好玩一些、更有趣一些的那个新颖之“球”吧。

明非其自明,道非其元道。人于其明,亦困于其明,如是观也!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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